掌上梅州訊一場事故,兩車受損。私家車司機負全責,網約車司機的停運損失費也由私家車司機一并承擔嗎?日前,平遠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網約車停運損失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25年2月,陳某駕駛小型客車行駛中,因越過道路中心實線駛入對向車道,與相對方向正常行駛的沈某駕駛的網約車發生碰撞。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沈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沈某將受損車輛送修,維修期長達24天。因雙方就車輛停運期間的營運損失賠償問題未能協商一致,沈某遂向平遠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賠償其停運損失。
庭審中,平遠縣法院依法對沈某提交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車輛維修發票及維修清單等證據進行了嚴格審查,并核實了沈某與汽車維修廠工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排除了沈某故意拖延維修的嫌疑,確認車輛維修期為24天。在確定停運損失金額時,法官結合沈某提供的年收入工資,扣除相應油費等成本,并參照上一年度廣東省城鎮非私營單位交通運輸業年平均工資標準,最終依法酌定停運損失為3900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網約車司機作為新興就業群體,其車輛是從事營運、維持生計的重要工具。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車輛停運損失,雖屬于間接損失,但只要合理合法,同樣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停運損失是法定賠償項目,但并非所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都能主張,通常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需要提供合法的營運資質及相應的駕駛資質;二是損失必須合理,即需提供維修記錄、進出廠時間、營運收入等關鍵證據。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建議網約車司機及時報警、聯系保險公司、盡快送修,并妥善保管相關材料,客觀理性地主張合理損失。
梅州日報記者:陳堅平
通訊員:李祎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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