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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身是很應該的。我在知乎也寫過好幾次,我理想中的學術道德體系 應當是,善意地相信每位研究者都遵守學術道德;但一旦出現學術不端,涉事者的信譽就應該全面破產,他應該失去當前的職位,并且無法再找到新職位。如果讀研究生期間的工作涉及學術不端,那他就應該失去學位。獲得學位后的學術不端行為,倒不見得要倒扣更早之前干凈的學位。
但問題是,現實社會沒那么理想。有時候罰得太重了,認定就困難了,刑不上大夫嘛。何況現在“有組織科研 ”的體系下,不少大佬確實沒有能力驗證帶著自己名字的所有文章。
現如今,沒有明確說,學術不端人員一定要取消教職,就已經有“圖片誤用 ”和“學術不端”的區別了。假如有一條真有了相應規則,是不是就會出現一條明晃晃的“金線”,金線以上,圖片誤用,金線以下,學術不端?
相比嚴刑峻法,我還是更希望,每個 學術不端的人都能被揪出來,都能受到懲罰。哪怕懲罰相對輕微。年紀大了,就容易妥協,就喜歡說,“世界挺復雜的”“也沒有什么辦法”“只能去平衡”之類的話。想想也無奈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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