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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班時突發腦干出血
緊急送醫后不幸離世
因搶救時間“超時”46分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認定工傷
家屬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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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2024年10月,秦某入職某公司從事操作工工作。2025年9月11日21時左右,秦某在工廠上班時突發身體不適,同事將其扶至長椅休息并撥打120。急救人員于21時27分到達現場,初步診斷為“腦卒中”。秦某被送醫后,CT檢查于22時17分確診為“腦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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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9月13日,因病情危重,家屬無奈選擇拔除氣管導管,秦某于22時13分被宣布死亡。從急救人員初次診斷到死亡,搶救時間共48小時46分鐘。
事后,公司為秦某申請工傷認定。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搶救時間超過48小時,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家屬不服,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48小時”的起算時間。家屬認為應以CT確診腦干出血的22時17分起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則認為應以急救人員21時27分作出“腦卒中”初步診斷的時間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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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初次診斷是指醫療機構對勞動者突發疾病作出首次明確診斷并開始實施有針對性治療的時間。院前急救病歷屬于合法有效的醫療文書,急救醫生到達現場后對秦某實施了基礎檢查和救助措施,初步判斷為腦卒中,該診斷結論為醫生的專業判斷。初次診斷并不要求診斷結論必須完全精準。因此,應以21時27分作為起算時間。
法院指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48小時時限,是為了避免將突發疾病無限制擴大作出的限制性規定,該時間應當嚴格把握,不能隨意擴大。秦某搶救時間已超過48小時,不符合視同工傷的規定。一審判決駁回家屬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來 源:紅星新聞、湖南工人報
值班編校:胡夢婷、徐貴保
值班主任:齊菲斐
值班編委:鄒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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