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東莞一則公辦學校委托第三方機構招聘“課時服務人員”的公告,引發全網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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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圖/東莞日報
這則公告顯示,為滿足東莞教育教學需求,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面向社會招聘課時服務人員,錄用人員將與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并派駐至南城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下轄公辦學校工作。
其中,“課時服務人員”一詞的表述引起諸多質疑:“為何叫課時服務人員,而非教師”“與教師是否有區別”“待遇是否有變化”“權責是否會變”“為何不由學校招聘”……另有人認為名稱上的改變,老師或從教育者變為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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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老師變“服務人員”?
當地教育局、招聘方回應!
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發布的公告顯示,相關崗位是為滿足東莞教育教學需求,共招聘63名初中課時服務人員、2名特殊教育老師課時服務人員、88名小學課時服務人員。錄用人員與該公司簽訂合同,并派駐至南城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下轄公辦學校工作,綜合年薪為8.7萬元/年至12.4萬元/年;參與早讀、晚自習、駐班及其他教育輔助課時服務,將據實發放補貼。崗位要求年齡在45周歲以下,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師范類院校畢業者優先,須持有與授課學段一致或更高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合同期為1年。
據瀟湘晨報報道,東莞中學公眾號曾轉發類似信息,信息顯示根據《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2026年課時服務人員公開招錄公告》為滿足2026-2027學年教育教學需要,人才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課時服務人員,錄用人員將與人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文章后續被刪除。
東莞中學初中部后轉發的信息顯示,崗位名稱又變為“課時服務教師”。該文章目前也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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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中學6日轉發的公告。
此次東莞中學發布招聘的崗位涉及英語、物理、語文等學科,學歷要求本科以上,年齡限制在35歲以下,崗位職責為“具備相應學段、學科教師資格證,能完成相關教學工作”。
待遇上,課時服務者綜合年薪在每年10萬以上,早讀晚自習、駐班及其他教育輔助課時服務據實發放補貼,具體薪酬及福利以勞動合同為準,報考崗位者需經過網上報名、面試考核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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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中學初中部7日轉發的信息顯示,名稱又改為“課時服務教師”。
8月10日,東莞中學一位工作人員稱考生如果報名應該會收到后續通知,崗位代替之前的臨聘老師,即大家理解的代課老師,日常會參與教學工作,但與有編制老師、臨聘教師等身份的差異及更多情況自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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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崗位與要求。
10日,東莞市教育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課時服務人員可以理解為用人單位向公司“購買服務”,為東莞當地最近推行的模式,開展購買服務的原因為工作需要,涉及各方面綜合考慮。至于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務派遣,以第三方公告為準。
“有教師崗,也可能有后勤、教輔崗。在服務人員的權責和晉升上,三方公司有合同對權責進行約定。名稱上不叫‘教師’可能是第三方公司探討后的結果。”工作人員說,并表示教育局作為主管部門,而日常事務由學校對接三方公司,更多事宜建議咨詢三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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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工作人員提到的三方公司。
同日,記者致電招聘信息中的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招聘信息以招聘公告為準:“若有意應聘,可以把簡歷發到郵箱。”
對于是否從事常規教學、出現教學事故、師德問題、勞動糾紛等問題后,法律權責上是否與此前的合同制教師一致,該工作人員稱自己不清楚,可聯系公司領導,他亦無法說明崗位簽訂勞動還是勞務合同。
另據經視直播報道,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課時服務人員”錄用后在崗位性質上與教師沒有區別,主要是因為“課時服務人員跟我們公司簽約,不是跟學校簽約的”,可以理解為勞務派遣。實際工作中,他們承擔的是教師崗位職責,不限于早讀或晚自習,“跟正常老師是一樣的工作,具體工作量根據崗位與學校情況而定”。對于為何使用“課時服務人員”這一名稱,工作人員回應稱,該名稱并非他們所創設,“可以參考如深圳等地相關崗位的招聘信息”。
崗位名稱變化是否會影響工作權責?
律師解讀
近年來,學校面向社會招聘購買教育服務的現象并不罕見。2026年廣東深圳、山東平邑等多地均出現購買類似教學服務的項目,即委托當地勞務企業公開招募教學服務人員,以滿足當地教育教學需求。此類崗位偏向臨時性質,合同期多為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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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多地均出現過購買教學服務。
對于網友關注的崗位名稱、合同歸屬變化后,存在的工作權責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招聘人員若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則建立勞動關系,與東莞中學之間則屬于用工關系。
在網友關心的課時服務者權責問題上,付建表示,以東莞中學為例,對外責任認定上,首先由東莞中學承擔侵權責任;若派遣公司有過錯,承擔相應補充責任。對內責任學校可依規章制度處理,派遣公司也可依勞動合同處理。
“作為勞動者,若課時服務人員遭遇糾紛,可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付建說。
新京報評論:
教育用工可多元 育人底線不能破
早在2016年,深圳就出臺了公辦中小學購買教育服務的辦法,并且明確劃出剛性紅線:購買服務只針對在編教師產假、病假等產生的臨時性空缺,且“常規性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不得向社會購買”。
東莞此次招聘,顯然沒有這方面約束。更值得玩味的是崗位的“去教師化”操作,崗位名稱在“課時服務教師”與“課時服務人員”之間變動,恐怕暗藏刻意的身份切割。冠以“服務人員”的模糊身份,諸多法定權益與職業預期便有了懸置、縮水的空間。
盡管這是一場教師行業靈活用工的嘗試,不過這種模式本身還是潛藏一些隱憂,對這些問題,相關教育部門、學校以及市場化公司,應該有所預判,并采取相應措施加以預防。
首先是用工、管理分離,極易催生責任真空。從業者勞動關系歸屬第三方公司,教學管理、崗位履職歸屬學校,雙重主體造成權責割裂。一旦出現教學事故,監管追責該由誰落實?從業者遭遇欠薪、工傷、勞動糾紛,又該向誰維權?多地成熟經驗早已證明,即便采用外包模式,教育部門也需牢牢把控師資考核、教研培訓與日常管理,堅決杜絕“一包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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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招聘年薪超10萬“課時服務人員”,引發關注。圖/湖北廣播電視臺
其次,“課時計價”模式,可能會割裂教育的育人本質。教育從來不是課堂45分鐘的簡單授課,備課教研、作業批改、家校溝通、學生心理疏導、成長陪伴等隱性工作,才是育人的核心價值。將教學工作量化為“課時服務”,等同于計件計費,極易讓從業者只重量化任務、忽視育人細節。這種短期用工模式,讓從業者缺乏穩定職業預期,家長又怎能放心把孩子托付給這種充滿不確定性的“臨時工”?
此外,薪酬待遇細則模糊,同工同酬恐難落地。招聘公示的“10萬+”年薪看似可觀,卻未明確是否包含五險一金,早晚自習補貼、寒暑假薪資、合同續聘規則等關鍵權益全部不明確。編制緊張、師資缺口下的外包用工可以成為應急之舉,但絕不能成為權益縮水、標準模糊的借口。能否真正落實同工同酬,是評判此類政策合理性的核心標尺之一。
公眾對這個崗位的疑惑,本質是對教育商業化、勞務化的擔憂。在編制收緊、生源波動、財政約束的現實背景下,教育用工多元化已是大勢所趨,但育人的底線不能突破。無論用工形式如何調整,勞動者合法權益、教師專業身份、學校育人主體責任這三條底線,絕對不能外包。
對社會公眾而言,糾結崗位的文字稱謂沒有意義,關鍵在于學校不能借著師資外包的名義,放松教學監管、推卸育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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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顧穎
綜合 | 新京報評論 經視直播 九派新聞 瀟湘晨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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