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發布《致重型車從業者的一封信》,呼吁車主堅決抵制擅自拆除、閑置、改裝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或者破壞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環境違法行為。信中提醒車主,依據8月1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破壞、拆除、篡改、屏蔽、偽造機動車污染控制系統的,將對機動車所有人處每輛5000元的罰款,對維修單位處每輛5000元的罰款。
當前,機動車污染排放,尤其是重型車尾氣排放,已成為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我省作為煤炭外運重要通道,省內注冊重型卡車保有量約45萬輛,常年過境重型卡車約70萬輛,位居全國前列,重型車污染排放問題較為突出。據分析,重型車污染排放量是小型車的80至100倍,老舊重型車為150至200倍,破壞、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裝置的重型車高達200至500倍,雖然重型車在機動車中占比不高,但貢獻了機動車近八成的氮氧化物、半數以上的顆粒物。
省生態環境廳呼吁廣大機動車從業者提高法律意識,遵守法律規定,做到“八個嚴禁”:嚴禁拔出或改動氮氧化物傳感器、嚴禁拔出或改動背壓或溫度傳感器、嚴禁墊高氧傳感器、嚴禁破壞后處理裝置、嚴禁后處理裝置設置旁路、嚴禁重置裝置參數或刷寫OBD(車載自動診斷系統,主要用來實時監控汽車發動機和排放系統的運行狀態)程序、嚴禁加裝OBD作弊裝置、嚴禁使用尿素屏蔽器。(任曉明)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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