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有一文將諾蘭的《奧德賽》定義在"平庸"上,可能由此會令諾迷不適,但卻精準——精準在于它本來就是一部妥妥的標準的商業大片,誠心實意地為了忽悠到一張光鮮亮麗的支票。此一段"光榮使命"無可厚非,既為"文化商品",支票定價與說話乃是最公平的。問題在于它湊巧負載著了一個西方文明的源頭——荷馬之使詩《奧德賽》,引來一片雜音般的喧嘩亦在情理中了。
更準確地說,當說它是一部殊為成功且爆款的商業大片是一針見血的,但若企圖將其提升至當代"吟游詩人"的荷馬式高度就顯見"平庸"了,因為它不具備,因為它就是一部為市場而作的商業電影。
悖論在于,《奧德賽》就一娛樂狂歡式的電影,并不值得認真對待,尤其以藝術的眼光視之;可吊詭的是,它又是改編于一部無人不曉的、堪稱代表西方文化與文明之源的奠基之作,那么,你不嚴肅對待又不行。
這也是作為導演的諾蘭超乎一般常人的聰明之處,他故意挑釁你,僅是為制造熱點與刺激,由此狂攬與坐收票房。一如人類歷史上獨一無二的絕色美女海淪,諾蘭不僅別有用心地讓一相貌普通的非裔女子扮演,尤嫌不夠,還要刻意再在她臉上劃上幾道醒目的斑痕。
所以我將《奧德賽》視為"諾蘭的詭計"——他成功地制造了一場席卷全球的觀影熱潮,并由此形成一場輿論風波,眾議繽紛,雖然若是單論他對荷馬精神的追尋與復原乃是淺薄而又平庸的。
但我們又必須認,諾蘭這一局是大獲全勝。
故謂:諾蘭的詭計。
2026年8月11日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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