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咨詢請關注,私信必復。
![]()
實務中,有時候會有當事人在訴訟中已申請法院足額查封了被執行人財產,但法律文書生效后卻怠于申請執行的情形。
那么,債務人資產在訴訟階段已被足額查封但債權人怠于申請執行的,還能主張遲延履行金嗎?
最高院在《沈陽某某汽車工業控股有限公司、中國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保證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糾紛執行監督案》中明確:
即使在訴訟階段債務人資金已經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但是該部分資金仍然未改變其所有權及孳息仍然歸屬于被執行人所有的性質,要求被執行人承擔遲延履行債務利息責任,仍有明確的司法解釋規定依據。
本案爭議焦點為,沈陽中院要求沈陽某某汽車工業控股有限公司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責任是否正確。
本案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遲延履行債務利息解釋》的結論應要求債務人承擔遲延履行債務利息責任。
《遲延履行債務利息解釋》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非因被執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依據該兩款規定,符合不計算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的條件為款項被劃撥或者提取,或者非因被執行人申請所導致的中止或暫緩執行期間,而未包括債務人足額資金被保全情形。
從強制執行程序乃至普通金錢債務清償的角度,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清償應以其實際取得金錢的所有權作為原則;即使從債務人角度,其金錢已經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致暫時喪失處分權及使用權,但是對于債權人而言其仍然未獲得該筆被保全資金的所有權,其債權仍然未獲清償。
且,即使被執行人的資金款項被采取保全措施,現行法律也有相應利用該資金清償債務或者免除承擔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的制度工具;在債務人未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情況下,要求債務人(被執行人)負擔具有懲罰功能的遲延履行利息,仍是解釋適用現行法律規定的結果。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即使在人民法院已足額凍結債務人資金,且執行依據生效后債權人未申請執行的情況下,現行法律已經提供了多種免除債務人承擔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的體系性制度工具。這些法律的明確規定,作為市場參與主體應明確知悉。不知法而不可宥,應作為一個法律適用的原則。
綜合以上分析,鑒于《遲延履行債務利息解釋》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故即使債務人資金已經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但是該部分資金仍然未改變其所有權及孳息仍然歸屬于被執行人所有的性質,人民法院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要求被執行人承擔遲延履行債務利息責任,仍有明確的司法解釋規定依據。
周軍律師提醒,被執行人應按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若債權人怠于申請執行,債務人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提存該筆資金或申請法院用被保全的資金清償債務,如果存在債權人遲延受領,債務人還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且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亦當然包括無須支付遲延履行債務利息。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