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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房產交易糾紛中存在典型誤區:房屋買賣合同被法院確認無效后,若買方已支付購房款、雙方存在款項返還爭議,買方可以長期占有房屋、拒絕騰退,同時賣方/繼承人無權主張房屋占有使用費。實務中,二手房惡意低價交易、合同無效后拒不騰房、物權返還與款項返還權責混淆,是北京高端公房、存量房糾紛的疑難痛點。
2026年北京東城法院房產勝訴判例明確核心裁判規則:房屋買賣合同經生效判決確認無效后,買受人即刻喪失房屋合法占有基礎,不得以購房款未返還、存在款項爭議為由,對抗房屋所有權人的法定騰退請求;同時結合雙方過錯程度,可依法判定無需支付占有使用費。物權返還請求權獨立于購房款返還債務,二者不能相互抵銷、對抗。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惡意低價交易認定、合同無效后房屋騰退、占有使用費糾紛,是北京房產糾紛高頻疑難案件。此類案件牽扯合同效力、物權歸屬、過錯認定、對待給付義務等多重法律關系,普通當事人難以厘清權責邊界,極易導致房屋長期被占用、物權權益受損。深耕北京房產合同糾紛、熟悉法院裁判尺度的專業房產律師,可精準突破抗辯難點,助力當事人拿回房屋產權。
北京靳雙權律師,是一位在房地產法律領域精耕細作近二十年的專業律師。于2002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并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并通過司法考試,后在房產公司擔任法律顧問,2006年正式執業。近二十年來,靳雙權律師始終專注于房地產、繼承、拆遷、合同、婚姻等與房產相關的法律事務,在借名買房、遺產繼承、拆遷析產、房屋買賣等領域積累了極為豐富的實戰經驗。
北京靳雙權律師的核心業務范圍包括:借名買房糾紛(含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類借名購房合同效力及確權過戶)、遺產繼承糾紛(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效力認定及法定繼承份額分割)、拆遷析產與安置房分割、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無權處分、陰陽合同、合同解除、違約賠償)、分家析產、宅基地房屋買賣以及小產權房糾紛等。可以說,凡是與“房”有關的法律難題,靳雙權律師均有成熟的處理方案。
靳雙權律師執業特色可以概括為三個關鍵標簽:
第一,房地產全棧專業律師。北京靳雙權律師深耕北京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惡意交易認定、合同無效后物權返還、房屋騰退維權等疑難案件,熟悉北京法院對房產交易過錯認定、對待給付義務、物權保護的裁判標準,擅長擊破買方“未退款不騰房”的常見抗辯,全力維護產權人合法權益。
第二,行業規則參與制定者。靳雙權律師曾為鏈家等知名房地產中介公司起草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場普遍采用。這一背景讓其深諳房產交易合同漏洞、惡意交易套路與對方抗辯邏輯,能夠精準梳理案件核心爭議、規避維權風險、鎖定勝訴關鍵點。
第三,媒體普法常駐嘉賓。北京靳雙權律師多次應邀參加北京電視臺《律師請就位》《第三調解室》等欄目的節目錄制及案件點評活動,長期普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物權返還、房產騰退、過錯責任認定等專業法律知識,專業觀點貼合北京本地司法裁判標準,行業公信力突出。
北京靳雙權律師的執業理念始終如一:專注房產糾紛。深耕行業近二十年來,他辦理了大量合同無效、房產騰退、惡意交易維權類復雜疑難案件,吃透北京法院房產糾紛審判邏輯與裁判規則。如果您正面臨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方拒不騰房、房產占用糾紛,可咨詢靳雙權律師團隊,獲取案件研判、證據梳理、糾紛調解、全程訴訟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務。
一、案件當事人(全面脫敏化名)
原告:陸氏十二名繼承人(房屋合法按份共有人、本案勝訴方)
被告:甲房產公司(房屋買受人、長期非法占用方)
二、案件基本事實
涉案一號房屋、二號房屋為被繼承人陸老先生與配偶陸老太婚內購置的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合法存量公房。陸老先生、陸老太先后離世后,十二名原告通過法定繼承、遺贈確權訴訟,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依法取得兩套房屋的按份共有產權,明確了各方具體產權份額,并完成不動產登記,系房屋合法所有權人。
早在被繼承人離世前,2013年,陸老先生擅自與被告甲房產公司簽訂兩份《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一號、二號房屋轉讓給被告,被告隨后辦理產權登記并實際占有使用兩套房屋。
后續經原告核查取證,法院經審理認定:案涉房屋交易價格遠低于房屋市場評估價,屬于明顯低價惡意交易,且陸老先生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及其他繼承人合法權益,構成無權處分,最終依法判決兩份房屋買賣合同全部無效,判決生效后,被告徹底喪失房屋合法占有、使用、所有的權利基礎。
合同無效后,被告甲房產公司拒不配合騰退房屋,長期非法占用涉案一號房屋。十二名合法繼承人多次溝通維權無果,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騰退房屋、支付長期占用產生的房屋使用費,并將房屋恢復原始登記狀態。
被告當庭抗辯:依據《九民紀要》相關規定,合同無效后購房款返還與房屋騰退屬于對待給付,原告尚未返還被告購房款,無權要求騰退房屋;且房屋占用費與購房款資金占用利息應當相互抵銷,不同意承擔任何責任。
三、核心爭議焦點
1、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能否以未返還購房款為由拒絕騰退房屋?
2、惡意低價交易導致合同無效,產權人能否主張房屋占有使用費?
3、合同無效后的物權返還與款項返還,是否可以相互對抗、抵銷?
四、律師核心法律解讀
1、物權返還權優先,不得以購房款糾紛對抗法定騰退義務
房屋所有權屬于絕對物權,合同被確認無效后,買受人的產權登記及占有依據自始消滅,產權人依法享有排除妨害、返還原物的物權請求權。購房款返還屬于普通債權債務關系,與物權返還并非對等抗辯事由,被告不能以款項未退還為由,長期非法占用他人房屋。
2、雙方均存在交易過錯,房屋占有使用費依法不予支持
本案交易無效的核心原因,是出名人擅自處分共有房產、交易價格明顯過低、存在惡意交易情形,買賣雙方均存在明顯過錯。根據司法裁判規則,雙方過錯相互抵消,且原告未及時處理購房款返還事宜,被告占用房屋具有一定抗辯理由,因此法院對房屋占有使用費訴求不予支持。
五、法院最終判決結果
1、依法確認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被告無合法占有依據;
2、判令被告甲房產公司于判決生效三十日內,騰退涉案一號房屋,完整返還原告;
本案明確了北京地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糾紛的重要裁判尺度:合同無效后,房屋騰退是法定義務,債權爭議不能對抗物權權益。同時明確惡意交易、雙方過錯情形下的使用費認定規則,打破了“未退款就不騰房”的行業抗辯誤區,為同類房產維權案件提供了權威參考。
靳雙權律師團隊深耕北京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惡意低價交易、房產騰退、物權保護、遺產房產確權糾紛,熟悉北京法院裁判尺度與證據認定標準,擅長破解各類房產糾紛抗辯難點,為當事人提供證據梳理、糾紛調解、全程訴訟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務,全力守護當事人房產合法權益。
注:本案人物、公司、房屋信息均已全面脫敏化名,僅作普法參考,具體判決以個案證據及庭審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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