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愚雖非法律業內士,但是站在19歲女孩、無故被刺30刀被害人的立場上,殺人犯代賢峰應不應該以極刑來謝罪,而不是最終由死刑寬容成死緩,再由死緩寬容成被關押14年放出來,重新恢復其殺人犯人身自由?情何以堪?
法律是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道重要防線,如果法律宣判的結果于情于理說不通,不是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虧欠于被害人,那么公平何在?而不公平的判決結果是在維護法律還是在破壞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還是在傷害社會秩序?
![]()
網友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出了代賢峰案一個特別搶眼之處:二審與孫小果案二審是同一家法院!
這一特別之處,讓人聯想到代賢峰案與孫小果案有多少相似之處。
查列出6個相同點:
1. 二審是同一個法院,時間接近
兩案二審都是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時間非常接近:孫小果二審是1999年3月;代賢峰二審2000年9月,屬于同一個時期的審判環境。
2. 裁判走向一致:一審死刑立即執行,二審改判死緩
- 孫小果:昆明中院一審判死刑立即執行,省高院二審改死緩。
- 代賢峰:曲靖中院一審判死刑立即執行,省高院二審改死緩。
兩份判決書都寫明:罪行極其嚴重、論罪該判死刑,都認定屬于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改死緩。
![]()
3. 死緩之后經過多次減刑,都較早刑滿出獄
- 孫小果:死緩,經違法再審+減刑,實際服刑12年5個月,2010年出獄。
- 代賢峰:死緩,按舊法常規多次減刑,實際關押約14年,2014年出獄。
4. 嚴重忽視被害人家屬的訴訟權利
- 孫小果案:被害方知情權、參與權長期得不到保障,家屬很難介入后續改判、減刑環節。
- 代賢峰案:一、二審沒有通知被害人家屬開庭,判決書沒有送達家屬,家屬靠傳言以為兇手已經被執行死刑,時隔十年才知道已經改判死緩。
5. 都是惡性暴力犯罪,社會后果極其嚴重
- 孫小果:強奸、傷害多名未成年少女,手段殘暴。
- 代賢峰:入室搶劫,對19歲女孩連刺三十余刀致死,作案手段殘忍。
6. 均引發巨大社會爭議,被害人家屬多年持續申訴維權
兩案家屬長期奔走申訴,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希望得到公正處理。
兩岸核心本質不同:
1. 孫小果案:查實完整司法腐敗鏈條
母親、繼父行賄,法官、監獄干警徇私枉法,偽造重大立功(井蓋專利),人為操縱改判、減刑;多名公職人員被判刑;后來再審撤銷全部錯誤判決,孫小果最終執行死刑 。
2. 代賢峰案:沒有查到受賄、打招呼、偽造立功等腐敗證據,沒有發現腐敗線索,爭議集中在自首認定這個法律問題,現在云南省檢察院還在復查,還沒有結論,不能直接當成第二個孫小果。
我現在關心心的是法律的這一規定:哪怕有自首,如果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法院完全可以不從輕,繼續維持死刑立即執行。
代賢峰一審就是這樣:認可有自首,但認為情節太惡劣,不予從輕,判死刑立即執行;二審同樣看到自首,但做出了相反裁量,改死緩,這就是本案最大爭議點。
我想請教二審的法官們,對于本案來講,入室搶劫刺被害人30余刀致死,如果還不構成是“情節太惡劣”,那么刺被害人多少余刀致死,才能構成
“情節太惡劣”而判極刑償命,以命抵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