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成都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了對“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王澤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情況通報。其中調查認定,王澤軒存在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違規(guī)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等多項違法違紀行為,經研究批準,決定對其開除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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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紀監(jiān)部門認定的王澤軒違法違規(guī)行為中,專門列出的一項是,“違規(guī)掛證執(zhí)業(yè)”。身為法律人,能做的違規(guī)掛證執(zhí)業(yè),應該就是考取了法律資格證,從事律師執(zhí)業(yè)了。
很多不明真相的人認為,身為法院院長,怎么能從事律師職業(yè)?莫不是一邊當法院院長,一邊作為律師代理案件?這就需要放開其簡歷看看了。
公開資料顯示,王澤軒,1968年12月生,1990年7月至2000年12月,先后在云南省勞改工作警官學校、宜賓市翠屏區(qū)人民檢察院、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此后轉入黨政機關工作,2011年12月開始,歷任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法院副院長、院長、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院長等職務。
2025年12月25日,“廉潔四川”發(fā)布消息,成都市成華區(qū)法院院長王澤軒任上被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身為在職的法院副院長、院長,即便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也不可能領取到律師證。最有可能的就是,其在進入法院工作之前,考取了全國律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或是司法考試,進而隱瞞了公職身份,兼職從事了律師職業(yè)。
事實上,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那時候國家剛剛恢復發(fā)展律師行業(yè),社會上正規(guī)的法律科班生很少,一個縣城一年也就畢業(yè)幾個人。當時,很多當時執(zhí)業(yè)的律師,都是非法律科班出身的。
于是乎,體制內的很多法律科班生,也去參加并通過了全國律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再加上信息不聯(lián)網、審查過程流于形式等,其中有些人也就拿到了律師執(zhí)業(yè)證。體制內一些部門的工作很是優(yōu)先,出現(xiàn)了體制內人員兼職當律師的現(xiàn)象,語人君就見識過一二。
之所以今天要寫這個話題,只因看到了法院院長被查的情報中出現(xiàn)了“違規(guī)掛證執(zhí)業(yè)”,突然想到了之前不久,有位法院法官跟語人君的聊天內容。
在聊天中,這位法官透露,自己40歲了,在基層工作也十幾年了,“確實累了”,內心一直想辭職當律師,就是不知道自己當律師能不能收入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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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也聊到,干了十幾年體制內法律工作,一看就能看到自己退休時的狀態(tài),會不會有種“不去體驗過律師生活很無聊”的感覺?而40歲,正是體制內的職業(yè)生涯基本定型的年齡,又是更換職業(yè)賽道的最后機會,等到50歲的時候,想轉行也基本來不及了。
語人君給他的答復是,十年前乃至再往前,法官、檢察官辭職當律師,不失為一條體驗社會法律人生活的好機會,并有很大可能實現(xiàn)財務自由,但近幾年,越來越多的法律人會告誡體制人的人員,不要辭職,很多現(xiàn)在辭職的人都后悔了。
話雖如此,語人君也知道,不光是法官,體制內但凡是通過了律師考試、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內心深處都或多或少的有過一個律師夢,甚至很多至少還認為,當律師是自己退休后的第二職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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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如此想法的之所以廣泛,個人分析,應該是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受累于體制內生活的壓抑,渴望律師的自由執(zhí)業(yè)。
很多人會認為,體制內的工作生活,就是待遇優(yōu)厚、工作輕松的代名詞,只有經歷其中的才會知道,體制內的生活,永遠是出于一種職務不跟著年齡一同上升,就會出現(xiàn)不進則退的無形壓力。這樣的壓力,越到年齡增大,越是不由自主的深有體會,而且是成年累月、每時每刻的體會。
舉個例子而言,剛畢業(yè)的一幫大學生,參加工作之初都在同一起跑線了,可過了幾年,其中有人被提拔成了副庭長、庭長,還有的成了專委、副院長。再過幾年,那些比你年輕的晚輩們,也有人被提拔到了領導崗位。
如果你還是大頭兵、普通法官一名的話,昔日里稱兄道弟的同齡人,則就成了你的領導,昔日里的客氣面孔換成了指使你干這個干那個的命令口氣,稍有抵觸情緒,就會被扣上一個不服從管理的帽子,輕則讓你考核墊底,重則調離你的崗位。
就算是自己可以放平心態(tài),坦然接受無官無職,可身邊的家人、朋友,也是被你無形的壓力。律師則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幾乎不存在律師領導一說。
即便是干到了律所主任,所里的普通律師也可以不必計較雙方之間的年齡、職務的差距。只要有案子辦,所有的律師干到退休,也都是平等的,沒有誰必須服從誰的問題。大不了一個律所待得不開心,換家律所就行,實在不行轉到外地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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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律師合法合規(guī)的高收入可能性,遠不是體制內可以比擬的
身在體制內,尤其是司法系統(tǒng)內,都會熟悉幾個干律師的,而且是收入不低的。要知道的是,能跟體制內人員攀上交情的律師,通常都不是等閑之輩,而是行業(yè)內的佼佼者。
久而久之,很多體制內的人員就會產生一種錯覺,身邊的律師都是年入幾十萬幾百萬的。自己看著也不比他們差,在律師口中自己也是很“優(yōu)秀”的,如果從事律師的的話,肯定也能收入這么高。
此外,在辦案中,一些司法人員有有意無意間,也會了解到,或是向當事人打聽到,這個案件的律師費有多少萬元,心中也會低估,這個案件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我做的,憑啥律師賺這么多?如果我辭職當律師的話,豈不是一個案子也會賺這么多?
當然,也還有其他的理由,篇幅原因,就不再展開了。最后想說的是,隨著我國的執(zhí)業(yè)律師已經突破了85萬人,已經不僅是人多案少的問題了,各方面對于體制內兼職從事律師的,查控的越來越嚴,并且正在從政策層面收緊體制內人員轉行做律師的條件。
例如,此前只是針對法官、檢察官轉行做律師的限制,正在向著其他所有的體制內人員進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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