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咸魚呀~
朋友公司招聘,來了一個男的,30歲,30歲哦,不是3歲哦,你想不到的是,他媽帶著他來面試的。
全程都是他媽在問:你們這里交不交五險一金?加班多不多?我那朋友聊了一通,想聽聽小伙子什么想法,人家愣是一言不發,眼睛時不時看他媽。
到后面,到底來不來上班,也是他媽拍板的。
朋友與我說:面試的時候有一刻在恍惚,自己不是在招員工,而是在與一個家長對接她兒子的托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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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第二件事。上周,一項目負責人跟我吐槽,項目有個20多歲的小伙子,不想干了,當天提了離職,明天就想結清工資走人。
先不開脫呀,在哪上班都是這樣,哪能這么隨便的?人手一時半會兒接不上,項目的活哪個來干?
負責人就好聲好氣與他商量,等招到人了就第一時間給他辦手續。結果呢,小伙子油鹽不進,見不合自己意,轉頭就把負責人的電話給到家長了。
接下來,就是家長的一頓無理輸出了,什么“你們公司欺負人;我兒子年齡小,你們就是這么欺負他不懂勞動法的”。
負責人對我說:我不僅要管理項目,還要對接員工家長,真心累。
還說一個,同行在群里吐槽,他們公司一20多歲的員工,在宿舍睡覺應該是被什么蟲子咬了,身上了起了紅點。
正常人處理方法,應該是自己跟公司反饋這個問題,然后去藥點買點藥,對吧?但人家不。
他直接反饋給家里,結果呢,公司的電話被輪番打爆,父母、叔叔都打來了。說什么“宿舍條件太差要賠錢,你們不處理好就去告你們”。
我所陳述的這三件事,并不是說他們提的要求有錯,這個沒有錯。被蟲子咬了確實該處理,離職按規定來也沒有毛病。
重點是,你們都滿18周歲了吧。
《民法典》里寫明了18周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欠債自己還,侵權自己賠,簽了合同違約自己擔責。
法律都不拿你們當小孩了,家長、你們自己還把自己當個寶呢?
看到這里,大家也不要急著噴我,不是我說話難聽,我就事論事。
現在有的年輕人,真的是被父母保護得太好了,步入社會后,沒有一點承擔力。
小時候怕摔著,長大了怕吃虧,孩子不管多大的事,家長總在后面“擦屁股”。
時間長了,孩子就形成了一種可怕的條件反射:遇到問題就找父母,讓父母溝通解決,至于怎么溝通,怎么協商,自己要不要扛事兒。這些不會,也不需要學會。
之前有個新聞挺火,一個老爸送女兒上大學,生活費分四次發,還要每天打卡聯系才給“全勤獎”。
很多人說這是控制欲,我倒覺得,這是一種變相的不信任和不敢放手。家長有分離焦慮,舍不得孩子獨立,甚至潛意識里享受這種被需要的感覺。
結果呢?培養出來的不是獨立自主的成年人,而是個30歲還要媽媽帶去找工作的“寶寶”。
寫到最后:
個人觀點哈,愛也得有邊界,保護過界,那就是枷鎖。
已是成年人,社會上有些事,可以放手讓他們自己處理了。這次做父母的幫忙處理了,那下次呢?下下次呢?等哪天父母老了,走不動了。
難不成,他們遇到問題時說:我爸媽以前都不讓我操心這些?
到時候,被社會按在地上摩擦?真到那一天,父母才知結果,到底是愛他,還是害了他。
孩子的人生,終究得他自己去過。那些你替他走的路,遲早會變成他爬不出來的坑。
感謝讀完,若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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