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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傳統玩具“竹知了”因短視頻二次創(chuàng)作引發(fā)關注。部分平臺賬號將“竹知了”“知了”等音效與華為常務董事余承東相關聯,并附帶針對個人及公司的攻擊性言論,引發(fā)傳播。此外,部分賬號在傳播過程中,將“投訴侵權內容”解讀為“投訴竹知了玩具”,進一步引發(fā)誤讀和二次傳播,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8月3日,南都灣財社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相關投訴內容為明確惡搞和侵犯人物聲音、肖像等權益的視頻,并非網傳所說的針對“竹知了”商品的投訴。
此外,目前第三方輿情機構獲取的數據來看,全網相關內容約2萬條,失效鏈接占比約1%,與網傳“大量竹知了內容被下架”的說法并不符合。
據了解,此次事件起因于部分賬號對傳統玩具“竹知了”的二次創(chuàng)作。竹知了是一種傳統民間玩具,通過旋轉產生類似昆蟲鳴叫的聲音。部分創(chuàng)作者將這一聲音與余承東在公開場合的表達方式進行關聯,并加入發(fā)布會片段、文字評論等元素,形成具有明顯指向性的短視頻內容。
近年來,網絡造梗、二次創(chuàng)作已成為社交平臺中較為普遍的傳播方式。用戶通過對公開信息、影視片段、人物表達、聲音特點等素材進行重新加工,形成表情包、混剪視頻、諧音梗等內容,并在社交平臺快速傳播。這類創(chuàng)作豐富了網絡表達,也成為互聯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隨著二創(chuàng)內容的傳播范圍不斷擴大,圍繞個人形象、聲音權益、名譽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問題也逐漸受到關注。如何在鼓勵網絡創(chuàng)意表達與保護個人合法權益之間找到平衡,成為平臺治理和法律實踐中持續(xù)討論的話題。
此次“竹知了”事件,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引發(fā)討論。爭議焦點并不在于傳統玩具是否可以被展示,而在于當二次創(chuàng)作將特定聲音、人物特征與攻擊性表達結合后,是否已經超出正常娛樂化表達范圍。
有律師指出,名譽權、肖像權等權益侵害的判斷,并不以是否直接點名為唯一標準。如果內容通過特定語境、特定元素組合,使公眾能夠識別出所指向的具體主體,同樣可能涉及侵權風險。“如果網絡內容通過惡意剪輯、侮辱性表達等方式,對特定個人或企業(yè)進行持續(xù)性貶損,并形成規(guī)模化傳播,可能超出合理評論和娛樂表達的范圍。”
事實上,圍繞網絡二創(chuàng)邊界的討論近年來持續(xù)存在。此前,一些基于公眾人物形象制作的表情包、視頻二創(chuàng)在網絡廣泛傳播,其中部分作品因具有娛樂性和時效性受到歡迎;但與此同時,一些利用公眾人物形象進行惡意調侃、虛假傳播甚至商業(yè)牟利的內容,也引發(fā)法律爭議。
業(yè)內人士認為,網絡二創(chuàng)本身并非問題,關鍵在于創(chuàng)作是否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以及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創(chuàng)作者而言,使用公開信息進行評論、分析和娛樂表達,需要避免將個人特征惡意標簽化;對于平臺而言,也需要提升內容審核精準度,在保護權利人與保障正常表達之間取得平衡。
此次“竹知了”事件也反映出短視頻時代的新問題:網絡傳播速度不斷加快,熱點梗的形成和擴散往往只需要數小時,但相關內容可能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如何區(qū)分正常玩梗與侵權表達,既考驗平臺治理能力,也考驗創(chuàng)作者的法律意識。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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