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了解民國時期,北平人力車夫的情況。
根據史謙德教授的《北京的人力車夫:1920年的市民與政治》記載:
1930年,一戶地主家庭為了躲避土匪來到北平城里逃難。地主在一座四合院租了間房子。
這院子里還住著三戶底層人家,分別是洋車夫、聽差和賣水的。
這院子里的洋車夫的收入來源主要是靠拉車而來。去掉車份兒和上工的餐費,每月還能給家里帶回15元以補貼家用。
洋車夫家的餐桌上除了有包子外,每天還有吃上用油炒過的蔬菜或者用醋、芝麻油拌過的泡菜來調口味;
每個月家里能開兩到三次葷;孩子們每天能得到幾個銅板去買瓜果零食。
這使得原先瞧不起鄰居的地主一家,在見識過鄰居家伙食之后,略顯驚訝地說:
“咱街上劉財主家有十幾頃地,才終年吃白的(指麥子面饅頭),他們(指賣水的、洋車夫、聽差的)沒一畝、沒一隴的,到一年一年吃白的。”
這院子里的洋車夫顯然是車夫群體里混得比較好的一類。
每月15元的純收入,能讓他們享受到略微像樣的食物、穿著和住房,甚至可能有閑錢去看戲或者參加娛樂生活。
老舍先生筆下的高等車夫“祥子”,屬于年輕力壯派,也是北平車夫群體的“佼佼者”。
他靠拉車三年,就能攢下一百塊錢。
自從有了屬于自己的人力車之后,祥子既不用為每天的車份兒擔心,又有劉四爺提供的免費宿舍。
每月光靠拉散座兒,大概能掙15至18塊現大洋。
根據原文描述:自己拉,每天好歹一背拉總有五六毛錢的進項。
而當時的物價,根據《文化人的經濟生活》一書提到: 1929年,每塊銀元兌換兩三百個銅板,一兩個銅板可以換一只雞蛋。
就以每月15元收入算,祥子一年大約能掙180元。
那么這份工資高不高呢?
按民國《交通史路政編》統計,北洋時代的北京鐵路工人的平均年工資約為127塊大洋。
祥子的收入比北洋時期的鐵路工人的工資還要高出許多。
根據原著的描述,祥子的生活質量放在當時并不算太差,幾乎天天開葷:
婚前,一日三餐有保障。像燒餅、油條、甜漿粥、小焦油炸鬼之類的食物,時常都能吃到;
包月遇到好人家,還有好菜好飯好住宿;趕上好日子,就在最好的飯攤上買熱燒餅夾爆羊肉犒勞自己;
偶爾還會去買些零食小吃,如落花生、餛飩、老豆腐等。
另外,人力車夫之間普通的請客吃飯,食物是甜漿粥、馬蹄燒餅和小焦油炸鬼。
婚后,因為妻子是富婆的原因,祥子的生活質量就更好了。
住房是干凈衛生的兩間小北房,日常伙食是妻子做好的熱飯熱菜,比如餾饅頭、熬白菜加肉丸子,虎皮凍、醬蘿卜等;
妻子還經常買零嘴解饞,像羊頭肉、熏魚、硬面餑餑、鹵煮炸豆腐之類的小吃。
不過這樣的生活質量,一般僅限于單身或者身體條件好的洋車夫。
再看看農村中小地主的生活情況。
清末民初時期,戰亂頻繁,加上苛捐雜稅和匪患災害,中小地主日子一樣艱難。
如果說貧農是沒飯吃,那么小地主就是有一口飯吃而已。
在《紅星照耀中國》記載:湖南韶山沖的富農毛貽昌,資產大約有三千多元。包括了:二十二畝地,年收八十四擔谷,農舍十三間半,還有若干投資。
作為富農的兒子,早晚都要下地干活,吃的飯菜是最差的,沒有雞蛋沒有肉。
富農只有在每月十五那天給自家的雇工們雞蛋下飯,但不包括給家人。
富農的日子都過得如此艱難,就別說佃農和雇農了。
清末民初時期,四川省儀隴縣的佃農朱邦俊,原本繼承了家中一畝多祖業田和祖屋,但由于人丁興旺,這些地養活不了一大家子。
所以,他將土地和房子典了300吊錢,作為啟動資金,帶領全家人搬到其他地方生活。
從此,朱家開始了貧苦的佃農生活。
一家人靠租地主約16畝薄地為生,每年大約要交納五十擔的租糧;住房是光線昏暗的倉庫改造的,原本是地主用來存放糧食的地方。
由于朱家一家人的勤勞能干,家里勉強能過下去。
朱家很難吃到白米飯,一年到頭吃的是豌豆飯、菜飯、紅薯飯和雜糧飯,把菜籽榨出油放在飯里做調料。肉更是難見。
每年過年的時候,朱家才會宰一頭豬,留著一家二十多口吃一年,只有在過年過節才能吃到。
庚子年左右,朱家的生活更苦了。因為連年旱災和地主加租,導致家里人僅僅吃些小菜葉、高粱,通年沒吃過白米。
民國四年左右,山東省臨清市的一個貧民家庭——季家,家中只有半畝多地。
一家三口人就靠這半畝多地生活,偶爾有親戚接濟一下家里。
根據他家孩子的回憶,小時候家中過得不好,吃得極壞。
一年到頭吃“白的”(麥子面)次數屈指可數,“黃的”(小米面或者棒子面餅子)次數也是有限,終日為伍者只有又苦又澀的“紅的”(紅高粱面餅)。
季家沒錢買鹽,就把鹽堿地上的土掃起來,在鍋子里煮水,用來腌咸菜。家里餐桌上整年的菜,就是這種咸菜。
在這個村子能吃上“白的”,也僅有幾人,其中一位是舉人太太。
她的兩個兒子,各有幾十畝地,也算是大戶人家。
作為地主的兒子們,每天特別孝敬老母親的食物是白面饅頭。
家有幾十畝地還只是孝敬白面饅頭,是當時的白面饅頭無比珍貴呢?還是其他原因呢?大家可想而知。
“洋車夫”和“祥子”是車夫群體里的特殊例子,他們屬于高等車夫那一類。
而一般洋車夫,根據史德謙的記載:
1920年左右,一般洋車夫都要在街上平均呆9至12小時。如果減去等客和攬客的時間,實際只花了4至6個小時用在拉車上。
車夫們平均每月能掙10元至12元。
這和警察、學徒工、傭人以及大部分店員差不多。
如果拼命工作,且家眷負擔較輕或者根本沒有,一般車夫不必像乞丐“到粥廠喝粥”或“吃不飽穿不暖的貧民”那樣遭罪。
如果大多數乘客只能算小康而不富有,那么大多數車夫只能算貧窮而非一貧如洗。
個人覺得民國時期人力車夫的命運,很符合老舍先生的這句話:
“窮人的命,是棗核兒兩頭尖:幼小的時候能不餓死,萬幸;到老了能不餓死,很難。只有中間的一段,年輕力壯,不怕饑飽勞碌,還能像個人兒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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