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留置了兩個半月,背后可能是這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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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家屬來問我:“劉律師,我家老公是做生意的,都被留置兩個半月了還沒出來,到底是什么情況啊?” 今天我就把這里面的門道捋清楚,給大家一次性說明白。其實生意人被留置,最后大多能順利解除留置,不會真的一直關著,家屬先別太慌。
至于為什么有的能待這么久,這可不是辦案機關隨便定的,都是根據實際辦案需求來的。結合我這幾年經手的案子,大概有這么幾種情況,你們可以對照著自家情況看看,心里能有個底。
先說說最少見的一種——硬扛著不配合調查。但說實話,這種情況真的特別少。生意人都有家有業,公司里一堆員工要養,家里柴米油鹽、房貸車貸都等著花錢,哪兒敢跟辦案機關硬剛賭一把啊?一般進去頭三天就全交代清楚了,根本耗不起那個時間和精力。
更多的是另一種情況:前期有點抵觸情緒,不愿多說,等想通了愿意配合調查的時候,辦案機關的取證工作還沒做完,時間趕不上,只能繼續留置,有時候甚至還得申請延長留置期限,就是為了把證據補扎實。
還有一種更麻煩的,就是商人自己倒是痛快認了,但牽涉到的涉案領導還在硬扛、不松口。這種情況下,必須等那個領導也交代清楚,兩邊的口供能對得上,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會放商人出來。不然一邊認了一邊不認,案子根本沒法推進。
就算商人和領導都認了,也未必能馬上出來,口供對不上細節也不行。比如說涉及的行賄金額、裝錢用的袋子、見面的具體時間地點這些小事,哪怕是不起眼的細節,都得一一核對清楚,半點都不能馬虎,沒核對完就只能繼續留置。
取證這事兒本身就特別細致,哪怕你一開始就把所有事都交代了,只要相關的證據還沒補全、沒固定好,照樣不能輕易放你走。另外還有種情況,就是商人自己無意間“牽出”了更多人。
比如除了已經被留置的那個領導,還主動交代了和其他領導的不正當往來。紀委要是打算順著這條線索去查那個新的領導,為了怕走漏風聲,就會先把這個商人繼續留置,等對新的領導采取調查措施之后,才會解除他的留置。
另外還有個挺特殊的情況,就是商人自己主動要求延長留置。外面可能有流言蜚語,說他出賣朋友、背信棄義,他自己也怕出去之后被報復,心里有疙瘩,覺得待在里面反而更安全,還能讓外人覺得自己沒那么窩囊,不是那種隨便賣人的人。
最后一種就是退贓的錢沒湊夠。哪怕雙方已經談好了要退多少贓款,只要錢沒到位,也沒法解除留置。得等錢全額退清、或者先退一部分,再不然就是和辦案機關談妥了具體的退贓方案和時間表,才有可能放出來。
總的來說,生意人被留置后,最終真的被移送給司法機關追究刑責的,其實不算多。但有一點要注意:留置時間越長,后續被延長留置或者移送起訴的風險肯定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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