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
《疾病預防控制 “十五五”規劃》的通知
國疾控規財發〔2026〕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十五五”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函〔2026〕69號),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疾控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中醫藥局
2026年7月21日
(本文有刪減)
疾病預防控制“十五五”規劃
為推動疾控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衛生與健康發展道路,堅定不移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深入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以推動疾控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建設現代化疾控體系為主線,更加注重社會共治、協同聯動,更加注重多病同防、平急結合,更加注重創新賦能、質效提升,全面強化公共衛生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傳染病,為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提供堅強支撐。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疾控體系,防范化解規模性疫情風險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多點觸發、反應靈敏的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高效運轉,科學評估、精準防控、應急處置、醫療救治和物資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公共衛生科研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取得新突破,新發突發傳染病疫情應對準備更加充分,重點傳染病流行風險得到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有效遏制。
二、預防控制重大傳染病
(一)加強呼吸道傳染病防控。推動急性呼吸道傳染病多病同防,建成覆蓋超過15種呼吸道傳染病病原體的監測網絡。做好“一老一小”人群免疫,加強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重點場所健康管理,強化疫情高發期健康風險提示、聚集性疫情處置、醫療資源調配,控制新冠、流感、肺炎、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水痘、百日咳等傳播流行,減少呼吸道傳染病健康風險和疾病負擔,防范新發突發呼吸道傳染病大流行風險。推進結核病防治,強化患者全程規范管理,做好耐藥肺結核治療等肺結核患者醫療保障工作。
(二)加強蟲媒傳染病防控。發揮愛國衛生工作機制作用,堅持以環境治理為主的病媒生物綜合防制策略,常態化開展防蚊滅蚊,有效降低蟲媒傳染病發生和傳播風險。做好重要口岸城市、勞務輸出大省及國際商貿集散地等重點場所常態化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登革熱、基孔肯雅熱、瘧疾等輸入風險。防范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人際傳播,降低病死率。
(三)加強經血液與性傳播傳染病防控。發揮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等相關工作機制協調作用,加強宣傳教育、綜合干預、社會治理和關懷救助,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艾滋病防治。強化檢驗檢測、監測和規范治療,減少新發感染,夯實病毒性肝炎免疫屏障。持續落實血站臨床用血核酸檢測全覆蓋,加強醫療機構臨床輸血安全管理。強化口岸衛生檢疫和進出境人員健康監測、宣傳教育。
(四)加強人畜共患病防控。發揮人畜共患病部門間防治協作機制作用,實行預防與控制、凈化、消滅相結合方針,強化源頭管控,協同開展人間和動物間疫情監測、調查處置。做好重點人群健康教育和行為干預等,提升公眾防護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控制鼠疫、人感染新亞型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魯氏菌病、包蟲病等,消除血吸蟲病。
(五)加強疫苗可預防疾病防控。完善國家免疫規劃策略,按照“有進有出”原則,動態優化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推動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提供預防接種服務,推行疫苗處方政策。推行電子預防接種證應用,實現預防接種信息跨地區共享,推廣基層數字化、規范化、便捷化預防接種門診建設,提升預防接種服務水平。加強疫苗供需銜接,做好疫苗生產供應保障。推動實施全生命周期全人群免疫和預防接種策略。實行全民免疫與預防接種健康促進行動。推動多聯多價等新型疫苗研發應用。
(六)加強其他疾病防控。加強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和環境衛生整治,切斷腸道等傳染病傳播途徑。加強霍亂病例監測和處置。減少兒童手足口病重癥及死亡。推進腹瀉癥候群監測,有效處置重點場所諾如病毒感染等聚集性疫情。加快消除麻風病危害。加強重點地方病防控,建立病區退出機制,做好科學精準補碘、涉水地方病地區改水、低氟磚茶推廣等,分階段、分病種控制和消除重點地方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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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疾控體系建設
(一)強化聯防聯控機制。健全多部門、跨地區、軍地聯防聯控機制,保持各級重大傳染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常態化運轉和高效平急轉換,提高形勢研判、統籌調度和信息共享質效。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的作用,促進全社會支持和參與疾控工作。發揮國家和省級疾控專家委員會、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輔助決策作用。
(二)優化疾控功能定位。進一步強化上級疾控機構對下級疾控機構的業務領導。依托現有資源,加強國家區域公共衛生中心、首都公共衛生中心建設。強化省級傳染病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能力。規劃布局省域區域公共衛生中心。推進市域疾控聯合體建設試點。開展“國門疾控”建設。完善現代化口岸公共衛生體系,持續鞏固和提升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創建“國際衛生港”,筑牢口岸檢疫防線。理順市、縣級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運行機制,強化傳染病防控和衛生監督執法職責。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衛生健康行政執法體系。
(三)促進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推進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深度協作,建立人才流動、交叉培訓、服務融合、信息共享機制,推進傳染病防控協同監測、研判、處置。實現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室全覆蓋。將醫療機構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責任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定專門的科室或人員承擔本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疾控監督員制度。推進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試點工作。
(四)優化傳染病外防輸入布局。圍繞遠端防控、國門屏障、境內防控三個環節,實現境外輸入傳染病防控全鏈條閉環管理。加強跨境機構、組織、人員的健康教育。支持邊境省份與周邊國家或地區開展跨境傳染病防控合作。加快完善入境人員傳染病風險評估、境外預防、口岸檢疫、入境人員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強境外輸入傳染病防控綜合能力。
(五)加強疾控隊伍建設。發揮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作用,推動疾控機構與高等院校資源共建共享。大力培養醫防管交叉復合型戰略人才。實施公共衛生人才培養支持項目,鼓勵各地依托現有渠道,加大疾控人才培養傾斜力度。推進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加強臨床醫務人員疾控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優化醫療機構公共衛生醫師注冊、待遇、晉升等政策措施。完善激勵引導政策,促進人才下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規定配備公共衛生醫師。完善符合疾控體系人才隊伍特點的薪酬保障和激勵制度。
(六)強化科研創新支撐。加強公共衛生科研攻關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疾控領域科技創新體系,充分發揮國家實驗室總平臺、總鏈長作用,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推動國家和省級預防醫學科學院建設,加強科研支撐和技術保障能力,落實科研激勵政策。打造傳染病防控研究核心基地。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科研成果產出與轉化應用。
(七)建設“數智”疾控。促進疾控工作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完善國家、省級傳染病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信息平臺,提升國家和省級疾控大數據集成和管理能力,推動信息系統整合和互聯互通,推動“一處采集、多級共享應用”。加快實施疾控領域“人工智能+”行動,加強基礎設施和高質量數據集建設,推動新技術應用。健全疾控信息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保障體系。
四、強化公共衛生能力
(一)提升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能力。建立健全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拓展完善病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臨床癥候群、實驗室病原、病媒生物和環境等風險因素、全球疫情信息、部門協同和社會感知等監測渠道。強化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在醫療機構部署應用國家傳染病智能監測預警前置軟件,強化數據治理和分析應用。規范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和預警管理,健全信息通報反饋機制。建立健全傳染病監測預警數據庫、規則庫和模型庫等,強化新發突發傳染病疫情異常信號自動識別預警和核實處置,防范和化解疫情風險。
(二)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構建高效實用的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體系。依托省級疾控機構建設區域公共衛生應急協作平臺。建強國家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隊伍,提升國家隊伍的機動能力和高原等極端條件保障能力,增強市縣傳染病應急處置小分隊的現場處置能力,加強重大傳染病疫情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鞏固和規范部門協同流行病學調查機制,建成7.7萬名左右常備加后備的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完善公共衛生實驗室網絡,加快疾控機構實驗室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常態化、實戰化的定期演練機制,提升應急協同處置和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衛生防疫應對能力。
(三)提升醫療救治能力。建設分級分層分流傳染病救治體系。充分發揮國家傳染病醫學中心、重大傳染病防治基地和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的作用。加強省級傳染病醫院(公共衛生臨床中心)能力建設。加強以地市級及以上城市傳染病專科醫院或相對獨立的綜合醫院傳染病院(病)區為骨干的傳染病定點醫院體系和能力建設。加強縣級醫院可轉換傳染病救治區及床位建設,確保在疫情發生時具備迅速開放傳染病病床的能力。加強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診室、腸道診室建設。完善慢性傳染病預防、篩查、治療、管理、康復一體化服務模式。加強醫療機構中醫藥防治傳染病服務能力,提高中西醫結合救治水平。
(四)提升公共衛生干預能力。開展兒童青少年“五健”促進行動,加強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防治。構建現代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體系,實現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與傳染病智能監測預警前置軟件互聯互通。深入開展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實施職業健康服務項目,推進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80%以上的市級疾控機構具備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能力。強化營養與慢性病監測、綜合防控干預指導。實施傷害預防控制行動。實施氣候變化健康適應行動,建立完善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制度。
(五)提升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完善國家醫藥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傳染病防控應急物資儲備能力建設,做好應急生產能力儲備。健全國家、省級新發突發傳染病疫情應對處置和自然災害災后衛生防疫應急物資輪動儲備機制。落實省級疾控機構自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推動超大特大城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六)提升監督執法能力。完善衛生監督執法人才培養體系。依托實訓場所,加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服務、中醫服務執法崗位核心能力訓練,強化模擬演練和應用演練。實施衛生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促進疾控技術支撐與監督執法有效協同。完善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平臺,探索以數據監測、遠程監管等為核心的非現場執法方式及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差異化監管模式。依法嚴肅查處隱瞞、謊報、緩報、漏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干預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行為。
(七)提升宣傳倡導能力。創新疾控健康科普和健康教育服務體系,建設疾控科普資源庫,健全服務標準和規范,促進疾病防控知識進社區、進企業、進醫院、進家庭、進養老機構。實施全民傳染病防治素養提升行動,開展重大傳染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科普宣傳,加強歸國務工、旅游等重點人群健康宣教,持續提升居民傳染病防治素養水平。
五、保障措施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高效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要把規劃實施情況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根據新發突發傳染病流行特征變化,依法調整法定報告、檢疫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建立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支持改革完善疾控體系,按規定落實政府公共衛生投入政策。國家疾控局牽頭定期組織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推動規劃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困難,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來源: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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