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農業農村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安排及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展情況。
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人、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副主任孫俊立說,實質性派生品種可以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其申請條件和程序與目前品種權的申請條件和程序是一樣的。
實質性派生品種申請品種權時,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不對申請品種是否為原始品種或者實質性派生品種進行審查和判定,也就是說實質性派生品種與原始品種申請品種權的條件和程序是一致的。只要符合授權條件,即在保護名錄內,具備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和新穎性,并具有適當命名,不違反法律、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生態環境的品種,農業農村部將按程序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品種權,這也是國際上的主流做法。
孫俊立說,關于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和新穎性在種子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均有明確規定,簡單地說,特異性就是指一個品種與其他品種有明顯區別,一致性就是指一個品種的群體內個體間特征特性表現一致,穩定性就是指一個品種經過反復繁殖主要性狀保持不變,新穎性就是指一個品種在申請日前該品種繁殖材料、收獲材料的銷售推廣未超過規定時間。
需要強調的是,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自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目錄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于列入目錄的作物,這個作物的品種在目錄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品種權申請,或者已通過品種審定、登記和保護,或者已經銷售、推廣的實質性派生品種,不納入制度實施范疇。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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