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邊牧被偷走宰殺,定損只值2300元,司法不承認情感價值,一串耗費十年心血培育的科研葡萄,被偷后司法認定價值只有376元,一只擁有百萬粉絲、能夠創造商業收益的網紅邊牧被盜宰,最終刑事定損也只有2300元,這樣的結果讓不少網友感到難以理解,科研價值、商業價值、情感價值,難道在法律面前都不算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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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并非法律忽視特殊價值,而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遵循著完全不同的規則,在盜竊案件中,司法機關首先要解決的是“是否構成犯罪”和“犯罪數額是多少”,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盜竊財物一般以案發時、案發地同類物品的市場價格作為計算依據,而不是被害人投入了多少成本,也不是未來可能產生多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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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引發廣泛討論的“”就是典型案例,雖然科研單位為培育新品種投入了大量時間、資金和技術,但這些成本屬于科研投入,并不是葡萄本身能夠直接交易的市場價值,因此最終仍按照普通葡萄價格計算損失,未達到立案標準。
天價葡萄案
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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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邏輯也適用于近期備受關注的網紅邊牧案件,對于狗主人而言,這只邊牧不僅是陪伴多年的伙伴,還擁有較高的商業價值,可以通過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創造收益,但對于刑法來說,犯罪嫌疑人盜取的是一只普通邊牧,其價格自然按照當地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認定,而不會因為其網絡影響力而提高盜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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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規定,背后體現的是刑法中的“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法律不僅要看客觀損失,還要考慮行為人是否能夠預見后果,如果盜竊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偷的是科研樣本或者網紅寵物,卻要按照數十萬元甚至更高的損失承擔刑事責任,顯然違背了罪責相適應原則,也容易導致刑罰失去公平性,不過,這并不意味著特殊價值永遠得不到法律保護,刑事案件解決的是犯罪問題,而民事案件解決的是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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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害人能夠證明因造成了更大的經濟損失,例如科研成果受損、商業收入減少,或者因特殊紀念意義遭受精神損害,都可以依法通過主張賠償,換句話說,刑法認定的是犯罪數額,民法關注的是實際損失,兩者并不是同一個概念,因此,無論是“天價葡萄”還是“網紅邊牧”,刑事定損采用市場價格,并非否認其科研、商業或情感價值,而是為了保證司法標準統一,避免刑罰無限擴大。
侵權
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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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無法體現在市場價格中的特殊損失,則可以通過民事賠償機制獲得救濟,很多爭議的產生,往往源于將“定罪”和“賠償”混為一談,理解刑法與民法各自承擔的功能,才能真正讀懂為什么法律既堅持統一標準,又為特殊損失保留了另一條維權路徑,對此你們有什么想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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