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又出事了。可比起年輕人被抽到口吐白沫這件事本身,更讓我如鯁在喉的是——我們的媒體,連“賣血”兩個字都不敢說了。
7月23日,山西廣播電視臺《慧幫忙》欄目報道:一名男子在霍州康寶生物科技采血站“捐獻血漿”后,口吐白沫、神志不清。姐姐說弟弟去了15次,七個半月,半個月一趟,每次拿兩三百“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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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報道,從頭到尾用的都是“獻血”“獻血漿”。可這哪里是“獻血”?國家規定獻血間隔6個月,這個年輕人7個半月被抽15次,平均15天一次——這不是在獻愛心,這是在賣命!兩三百塊錢一次,不是“好處費”,是買他身體里血漿的價錢。這不是“獻血”,這本質上就是賣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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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山西忻州一個19歲少年趙偉,8個月被抽血漿16次,最短間隔12天,最后在家猝死。那時候的媒體報道還肯說一句“賣血”,還肯把“19歲”寫進標題。兩年過去了,同樣的事情換了個城市重演,媒體的措辭卻“進化”了——“山西一男子”“獻血漿”。一個19歲的孩子變成了面目模糊的“男子”,一次用命換錢的交易變成了含混不清的“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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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忍不住想問一句:媒體的節操去哪了?
這不是咬文嚼字。“獻血”和“賣血”,差的是一個“錢”字,差的是一種態度。獻血是無償的、光榮的、救人的;賣血是被迫的、無奈的、摧殘身體的。你用“獻血”去報道一樁賣血慘劇,就像用“捐款”去報道高利貸——詞不對題,就是欺騙。
媒體為什么不敢說“賣血”?是不愿意刺痛某些利益方的神經?是怕用了敏感詞被刪稿?還是覺得“賣血”這個詞太赤裸裸,不如“獻血漿”聽起來體面?
可真相本就是赤裸裸的啊!一個年輕人為了兩三百塊錢,半個月被抽一次血漿,抽到口吐白沫、神志不清——這件事從里到外哪有一絲一毫“獻”的崇高?這就是徹頭徹尾的“賣”,是用身體最后一點本錢去換一口飯吃的絕望。
更讓我寒心的是,當媒體把“賣血”包裝成“獻血”,把“19歲少年”替換成“山西一男子”,公眾對這件事的理解就被徹底帶偏了。有人會覺得“獻血不是好事嗎怎么出事了”,有人會覺得“是不是這個人體質太差”,而真正該被追問的問題——為什么會有企業鉆空子、為什么會有年輕人拿命換錢、監管的眼睛到底長沒長——全被“獻血”兩個字溫柔地蓋住了。
媒體的職責是什么?是替公眾把真相挖出來,把話說透。可現在的某些媒體,忙著替誰遮羞?兩年前還敢寫“賣血”,兩年后只敢寫“獻血”,這不是進步,這是倒退;這不是謹慎,這是失職。
當然,我也明白,當下的媒體生存環境不容易。動輒刪稿、限流、封號,誰不怕?可如果因為怕就選擇含糊其辭,因為怕就把“賣血”說成“獻血”,把“少年”說成“男子”——那媒體和那些卡著14天間隔抽血的采血站,有什么區別?一個在賭人命,一個在賭尺度。都是在底線邊緣反復試探。
霍州這件事,調查組已經成立了。我希望能查到的不只是一個采血站,而是整個鏈條——是誰批準它這么高頻次采漿的?每次抽之前有沒有做健康評估?一個年輕人從健康到重度貧血只用了七個半月,中間有沒有人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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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更希望,下一次再有類似事件,媒體能挺直腰桿把話說清楚:這是賣血,這是拿年輕人的命換錢,這是一個社會對最脆弱群體最大的虧欠。
別再用“獻血”兩個字遮羞了。羞恥的不是“賣血”這個詞本身,羞恥的是我們明明看見了,卻假裝沒看清,還換了個好聽的名字繼續看下去。
媒體要是連這點真話都不敢說,那和那些抽血的針頭一樣——都是在吸這個社會的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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