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朋友跟語人君講,自己被一無良律師坑慘了。
事情經過的大概是:朋友想要離婚,雖然雙方現金資產沒有多少,雙方名下卻有兩輛車、兩套房子,主要是車和房子的價值不好處理,而且不知道對方名下具體有多少現金資產。
于是,就想到了找律師,一來可以查一下對方名下有多少現金資產,二來在離婚訴訟中,多爭取一些車輛和房產的分配。
還是熟人的介紹,朋友在當地找到了一律師。律師聽了朋友的案情介紹,粗略的算了一下這個案件的有關資產情況,大概是超過了150多萬,進而拿出了一張律師的價目表,稱律師費是2萬5千元。
為了打消朋友的顧慮,律師還煞有介事的介紹,這個收費標準已經是熟人介紹的友情價,外邊也不會有律師收費這么低了,而且自己常年辦理離婚案件,跟辦案法官都很熟悉,一定會盡心盡力的辦好這個案子。
因為是熟人介紹的律師,拒絕的話有點算是不會面子,再加上看了節目表上根據涉案資產收費的比例,朋友盡管一下子拿出這么多律師費也很吃力,但架不住熟人也說這律師很有“能量”,也就付了律師費。
接下來,就是根據律師的安排,簽訂了法律服務的委托合同,由律師撰寫并向法院提交了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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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兩三個月,一直沒有等來法院的立案通知,朋友就幾次催律師,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正在法院走立案流程,律師一定會催著法院的。
又過了兩三個月,終于等來了法院的通知。在法院的一個辦公室里,也不知道主持人是不是法官,反正是沒穿法院制服的,將朋友及其對象叫在一起,詢問雙方對離婚的意見。
朋友的對象,也沒找律師,只是說自己不同意離婚。朋友則堅持要離婚,律師也講了一大通什么“感情破裂”的理由,并且要求按照訴狀上的,分割雙方的財產。
再之后過了幾天,朋友接到了律師的電話,稱法院通知,讓去辦理撤訴,這樣就能少交很多的訴訟費,而且六個月以后再起訴的話,就可以拿著撤訴裁定書,讓法院直接判決離婚。
朋友疑惑,這個離婚案件,不是還沒有立案嗎,怎么就要交訴訟費?律師給出的說法是,這是法院的立案流程,先撤訴就可以少交一半的訴訟費,不撤訴就要按正常標準交訴訟費,因為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將來法院也不會支持離婚。這個案件如果不撤訴,按照正常標準的話訴訟費要近兩萬多元,現在撤訴的話,繳納幾百元就行了。
于是乎,根據律師的安排,繳納了訴訟費后,朋友拿到了法院出具的一份離婚案件撤訴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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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越想越不對勁,自己花了2萬5千元律師費,自己的離婚案件法院根本沒有處理,連開庭調查都沒有:不判決離婚也就罷了,連自己要求的財產情況調查都沒有。律師僅是寫了一個起訴狀,就要收費這么多,而且六個月以后再起訴的話,聽律師講,還要另外再簽合同再收費。
最讓朋友感到被坑的是,自己也上網找了一些法律資料,知道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話,只要對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作為律師,肯定應該知道這樣的司法流程,卻為何不提前告訴自己,而是信誓旦旦的告訴自己,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對方的財產,自己完全符合離婚的條件。
更深一步的想想,律師肯定知道,朋友離婚案件的結果會是法院動員撤訴,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律師工作量大概率僅是提交一份起訴狀而已,法院不會幫著調查、分割財產,卻要按照法院處理家產分割時的訴訟情況進行收費,明顯就是為了多收費而不故意隱瞞真實的訴訟情況。
都是熟人介紹的,自己又簽了合同的,用朋友的話是,真是跟吃了一個蒼蠅一樣。拿到了撤訴裁定書,也去問過律師能不能退回一部分費用,律師的答復是,他們也是按照正常的標準收費,沒有正當理由,律所是不會同意退費的,只是可以在下次離婚再委托他們時,再少收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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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迷信熟人介紹,迷信律師身份,唯獨不信任自己的學習能力
很多人滿腦子都是別說傳輸的概念化,具體到法律領域,一提到打官司,就是要委托律師,一提到律師,就以為只要具有了律師身份,尤其是熟人介紹的律師,都是自己只要花錢了,對方就是全心全意為自己服務的“人民律師”。
很多人影視劇看到了,也學會了司法訴訟中,大手一揮的表示,“我有律師,開庭的時候讓律師去就行了”,壓根不知道律師行業如今也是魚龍混雜。都是具有律師身份,都是說自己是全心全意、全力以赴,可是否真的盡心盡力、在法庭上為你據理力爭,自己連開庭都不去,又如何確信律師真的是人如其言?
具體到上述朋友的遭遇,自己也知道,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為何在決定委托律師時,沒有跟律師談明白訴訟結果不同時,律師費也要按照不同的標準收費?
說白了,還是自己對法律行業、訴訟知識的了解不夠,即便是了解了,也不自信。一聽對方是律師身份,或是熟人介紹的加持,或是聽了律師的一通介紹,就信以為真了,直到拿到法院的裁判結果,才傻眼了,可合同都簽了,后悔也晚了。
事實上,有良心的律師,都是會提前告訴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法院通常處理結果,對于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僅是少量收取律師費。奈何,這樣的良心律師,是需要當事人具有慧眼識別能力的,不能苛求律師都會一概如此。
經常有人在網上發帖稱,自己被無良律師騙了,本來是花錢請律師幫著自己處理法律糾紛的,卻因為遇人不淑因為找律師又陷入了一場法律糾紛。為何會如此,難道不從自身找找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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