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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于做好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協商議價的通知》已正式實施。新政明確,住宅小區停車收費的定價與調價須規范操作,包括短時停車30分鐘內免費、調價方案須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并鼓勵推行階梯式多元收費等惠民細則。新政落地月余,開屏新聞記者走訪福康花園、佳兆業壹號公館、潤城小區等不同建成年限的小區發現,多數已落實半小時免費的基礎要求,但政策知曉度仍然偏低,收費公示不夠規范,老舊小區車位供需矛盾突出,部分計費規則不盡合理——新政全面落地仍面臨多重堵點。
福康花園:
車位緊缺實施封閉管理,外來車輛不準進入
福康花園建成于2004年,500余戶居民僅配套200余個地下車位,車位供需矛盾突出。物業工作人員介紹,早在停車新政出臺前,小區道閘系統便已長期實行30分鐘臨停免費,無需調整即可符合新規要求;車輛停放超過30分鐘,則按1小時計費,24小時停車封頂僅6.5元,這一收費標準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在周邊片區處于較低水平。
為保障本小區業主停車權益,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外來車輛一律禁止入內,訪客親友需由業主提前報備,如無空余車位,訪客車輛只能在外停放。所有入場車輛信息須憑房屋產權證登記錄入系統,未登記車輛無法通行。
走訪中,記者發現一處合規短板:停車場未設置統一規范的藍色收費公示牌,原有的對外公示牌已被拆除。物業解釋稱,因小區不面向社會開放車輛停放,故未新設公示設施。當日下午突降大雨,外出業主不多,一名受訪業主表示,并不知道6月18日正式實施的停車議價新政。
佳兆業壹號公館:
免費時長落實到位,公示缺失、重復計費遭業主吐槽
佳兆業壹號公館物業表示,小區已長期執行半小時臨停免費規則,與新政要求一致。但記者走訪小區出入口及地下停車場,未發現任何停車收費公示牌,車位權屬、運維成本及完整收費標準均未對外公開。
據物業介紹,租房業主車輛臨停24小時封頂15元,離場后再次駛入需重新計時計費,租戶每月停車開銷約200元至300元;自有產權車位業主則無需繳納車輛停放服務費,僅每月支付50元車庫垃圾清運費。多位受訪業主均表示完全不了解本次停車新政,部分業主認為小區停車成本偏高,長期將車輛停在小區外免費區域。業主反饋的問題集中在中途離場重復計費規則,普遍認為使用體驗較差。同時,受訪業主均未反映物業存在“只收費不管理”的情況,車位保潔、基礎設施維修等物業服務正常開展。
潤城小區:
部分業主知曉政策核心內容,但配套管理與運營仍存短板
潤城小區物業介紹,小區擁有車位2000多個,車庫產權歸屬全體業主。物業早已落實30分鐘短時免費政策,門崗處持續張貼停車收支及運維成本公示,但基層工作人員并不清楚公示的具體更新周期。一些業主通過新聞渠道了解到新政,知曉“30分鐘免費”和“調價需過半業主同意”兩大核心條款,但對車位權屬劃分、成本公示等細則仍不熟悉。
業主鄔先生表示,自己購置了產權車位,每月仍需繳納40余元的車庫管理費,認為收費標準偏高;此外,車庫保潔頻次不足,監控存在盲區,此前曾發生過電動車電瓶被盜事件,相關事宜未得到妥善處置,僅有車位地面標線維護狀況較好。
物業介紹,小區暫無停車費調價計劃,后續若調整收費標準,將嚴格執行新政規定的五步協商流程。目前物業尚未推出新政要求的包年停車優惠套餐。自有車位業主每月需繳納30元車位物業費,涵蓋車庫照明、保潔運維等開支,多數業主按時繳費,少數業主因車輛在車庫發生剮蹭,以此為由拒繳相關費用。小區配套服務相對完善,實行24小時安保巡邏,對暴雨車庫積水、業主忘關車窗等突發情況能夠及時處置;針對早晚接送孩子高峰擁堵問題,物業已通過增開大門分流的方式完成整改。
三大共性問題突出
新政落地需多方協同破局
綜合本次走訪情況來看,昆明停車新政落地呈現“基礎惠民條款易落實、配套規范執行有落差”的現狀,集中暴露出三類共性問題:
一是業主知曉度不高。固定產權車位業主無臨停需求,很難感知政策便民價值,不少業主對新規不知情。 二是收費公示制度落實不到位。多個小區未按要求設置標準化公示牌,車位權屬、運維成本、完整收費標準未常態化對外公開,存在監管整改空間。 三是老舊小區車位供需失衡、部分小區計費規則不合理。老舊小區車位資源緊張,只能采取封閉管控模式,訪客停車十分不便;部分新建小區執行重復計費規則、未設置包年優惠,和新政“多停多優惠”導向不符;車位管理費收繳糾紛、外來車輛逃單等問題,持續加大物業運營壓力。
【知道多一點】
新規明確協商議價,停車收費不再物業“一言堂”
文件規定,住宅小區(含商住混合小區)10個及以上車位的停車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但物業、運營方無權單方面制定、上調收費標準;所有定價、調價行為必須與業主協商議價,全程遵循合法性、合理匹配、協商一致三大原則,嚴禁歧視性收費,杜絕“只收費不服務”。
針對存量已售小區調價,新政設置標準化五步流程:經營者書面提出調價方案→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權屬、成本、收費標準,公示期不少于7日→業委會/社區/業主代表參與協商→取得小區已售房屋總數過半業主同意,再次公示7日后方可執行新標準;雙方分歧難以調和的,可向屬地街道、鄉鎮申請調解,調解無果可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新政同步推出多項便民舉措:所有訪客、業主車輛臨時停放30分鐘以內免收停車費;收費調價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穩定業主停車支出;強制要求物業提供臨時、包月、包年多種計費方式,落實“包年低于包月、包月低于臨停”階梯優惠。發展改革委、住建、市場監管部門協同街道開展停車收費矛盾調解,督促物業規范服務、化解停車糾紛。
開屏新聞記者 張勇 實習生 杜興全 楊熊英 趙毖帆 吳海義 攝影報道
一審 資漁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貓恩泊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何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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