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西雅圖地區一名聯邦檢察官上周剛上任不到1小時,就被總統特朗普解職。如今,他已就此提起訴訟,由此引發一場不同尋常的法律爭議:由法院任命的聯邦檢察官,究竟由誰擁有解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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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杰·羅戈夫上周三被任命為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檢察官,填補當地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職位空缺。這一任命由聯邦法官一致通過。
根據周二提交的訴狀,羅戈夫宣誓就職后不到1小時,就收到白宮總統人事辦公室發來的電子郵件,得知自己被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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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將特朗普和代理司法部長托德·布蘭奇列為被告。訴狀稱,對羅戈夫的解職“違法”,因為總統無權“使地區法院依據任命條款享有的任命權失效”。
訴狀還稱,特朗普政府違反了有關職位空缺如何填補的聯邦法律,并請求聯邦法官恢復羅戈夫“合法任命”的職務,直至繼任者依照總統提名、參議院確認的程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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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還警告說,如果允許這次解職生效,特朗普政府將能夠“無限期”規避參議院提供建議和同意的職責。根據聯邦法律,美國聯邦檢察官職位出現空缺時,司法部負責人可以任命一名臨時接替者,任期最長120天。120天期滿后,地區法院法官可以任命一人“任職至空缺填補為止”。羅戈夫正是依據這一機制出任當地檢察機關負責人。
司法部一直堅持認為,無論由誰任命,總統都保有解雇任何聯邦檢察官的權力。布蘭奇在社交平臺X上寫道:“地區法院法官可以任命一名臨時聯邦檢察官,總統也可以將其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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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移民法官尼爾·弗洛伊德曾于去年10月宣誓就任該地區臨時負責人,但特朗普始終沒有正式提名他。待其120天任期屆滿后,政府將他的職務調整為聯邦檢察官第一助理。
這并非特朗普政府第一次通過這種法律操作,讓某人在職位名義上仍然空缺的情況下,繼續實際履行聯邦檢察官職責。
特朗普的前私人辯護律師阿麗娜·哈巴此前也處于類似處境。去年12月,美國第三巡回上訴法院認定,她在任期屆滿后繼續留任屬于違法。此案的核心爭議,集中在法院任命權與總統解職權之間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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