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觀點:雙方各打五十大板。
一個14歲的娃,趁著暑假來爸媽打工的地方玩,結果悄咪咪地給自己整了兩條“大花腿”。家長一看,天都塌了,索賠20萬。這錢賠不賠,怎么賠,那是法院的事兒。但這里面的門道,可比賠多少錢有意思多了。
咱先說說那個紋身店老板。這位吳老板的辯解,簡直是年度最佳“甩鍋”發言。
他說啥?說孩子個子高,師傅“疏忽”了,沒看出來是未成年。
好家伙,查個身份證能花幾秒鐘?偏偏就有“心思”讓孩子簽一份法律上屁用沒有的承諾書。
這哪是疏忽,這是揣著明白裝糊涂,是典型的知法犯法。為了賺那點紋身錢,把國家明令禁止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當空氣,這種僥幸心理,不出事才怪。法律的紅線就在那兒擺著,他偏要往上撞,這板子,結結實實打在他身上,一點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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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話說回來,這事兒就全是紋身店的鍋嗎?我看未必。這口大鍋,家長和孩子怎么也得抬一半。
最讓我覺得離譜的,不是孩子紋了腿,而是報道里畫面顯示,這孩子胳膊和上半身早就有大片紋身了。
我的天,這信息量太大了。這說明啥?說明這娃的“人體彩繪”事業,早就不是秘密,而是一個持續進行的“大工程”。
家長是眼睛不好使,還是心太大?
第一次發現的時候干嘛去了?是覺得“紋都紋了,洗不掉就算了”,還是壓根就沒往心里去?
直到這次孩子把兩條腿也貢獻出去,搞了個“全身套餐”,家長才如夢初醒,拍著大腿喊“我的兒啊,你的前途沒了”。
這監護責任,缺位得不是一星半點。平時不管不問,出了事就想著找別人賠錢,這邏輯,多少有點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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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自己呢?14歲,不是4歲。跑去紋身,沒人拿刀架他脖子上吧?是他自己覺得酷,自己走進去的。紋身有多痛試過的可以來談談,他這兩條腿怎么也得紋幾個小時吧?他就這樣扛下來了。
這是沖動嗎?這是對自己身體的不負責。
商家犯罪,孩子犯錯,這倆湊一塊,才演了這么一出戲。
另外,最讓我覺得似曾相識的,是新聞里反復強調的“體育特長生”身份。說孩子已經被高中錄取,以后要考體育高校,現在兩條花腿,前途盡毀。這套說辭,怎么就那么耳熟呢?
上一篇我們才寫過,內蒙古一個16歲的田徑少年,半夜跟同學騎摩托車去一個場所拍門玩鬧,結果起了沖突,被里面的人捅死了。事發后,媒體的報道、家屬的哭訴,重點全是這孩子是“國家注冊運動員”,“想考北京體育大學”,“前途一片光明”。
仿佛只要貼上“體育生”和“好前途”的標簽,他深夜滋事的行為就變得可以原諒,所有的錯都在對方。后來呢?網友一深挖,好家伙,人家去的那地方是干啥的,為啥大半夜去拍門,這里面的水,深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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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套路是不是一模一樣?一出事,先把自己的孩子塑造成一個“本該前途無量”的白蓮花,把所有的不幸都歸咎于外界的一個“惡魔”。紋身店老板是惡魔,捅人的安保是惡魔,他們犯了罪,法律會懲處,可是孩子犯了錯,就一句還小不懂事搪塞過去了?新聞報道往往通過這種敘事,成功地把公眾的同情心拉滿,同時巧妙地把自己家庭教育的缺失、孩子自身的行為問題,全都掩蓋在一片“惋惜”聲中。這招“博同情”的戲碼,用得是爐火純青。
這兩個故事,一個活著,一個沒了,但內核是一樣的。它們像兩面鏡子,照出了一個殘酷的現實:孩子的成長,真的離不開父母的教育。
紋身店老板為了錢,突破法律底線,該罰。但家長的長期缺位,才是把孩子一步步推向這些風險的根源。你平時不教他什么是對,什么是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總想著等他自己“懂事”。可青春期的小孩,懂的不是你希望他懂的事。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終身的責任人。如果你沒能在孩子成長的關鍵期,為他劃清行為的邊界,那么總有一天,社會會用更直接、更殘酷的方式,來替他完成這堂缺失的教育課。
到那時候,付出的代價,可能就不是洗紋身的十幾萬塊錢,或者一場可以調解的糾紛了。
父母不好好教,社會遲早會教。只是社會這位老師,下手通常比較狠,還不給重修的機會。
以上。
我是夏夏回來了。一名高校老師,深耕教育十數載。熱切關注所有和學校教育有關的話題。如果您有和我一樣或不一樣的想法,歡迎和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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