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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信用滁州”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無證排污及通過雨水管網排放生產廢水,安徽銀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滁州市生態環境局處以罰款55.2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皖滁環﹝明﹞罰﹝20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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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罰信息顯示,2026年2月9日,該公司通過雨水涵管向廠區外環境自然溝渠排放供熱、發電鍋爐生產廢水,溝渠渠壁、底為自然土質,無防滲措施。該公司年產6400噸生物質活性炭項目,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的林產化學產品制造2663,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版)屬于“林產化學產品制造2663(有熱解或者水解工藝的)”類別,排污許可分類管理類別為重點管理,應當申領排污許可證。經查,2026年1月5日項目開始投入運行,2月9日檢查時該公司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已實施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滁州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企業作出以下處罰:罰款人民幣 55.2 萬元。
據天眼查顯示,安徽銀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從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為主的企業。風險方面共發現企業有裁判文書1條。
來源:信用滁州、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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