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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隔壁住有孕婦,仍在公寓陽臺和室內吸煙的50多歲女性,被法院判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庭認為,該女性的吸煙行為導致隔壁夫婦遭受二手煙危害及精神壓力等健康權侵害。
據大韓法律救助公團22日消息,全州地方法院民事3獨任庭(金英姬部長法官)在針對居住在走廊式公寓的A某起訴隔壁住戶、50多歲女性B某的損害賠償訴訟中,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15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8000元)的精神撫慰金。
去年5月,妻子臨產在即,居住在走廊式公寓的A某多次請求隔壁的B某,請其不要在室內或陽臺吸煙,因為煙味會飄入自家屋內。但B某無視這些請求,繼續吸煙。因二手煙和精神壓力,A某夫婦甚至前往醫院就醫,最終向法律救助公團尋求幫助。
公團代理A某夫婦,對B某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公團依據《共同住宅管理法》中關于防止二手煙及管理主體勸告協助義務等規定,客觀地證明了二手煙造成的損害。特別是,公團強調二手煙對孕婦及胎兒健康的潛在危害,以及給孕婦帶來的精神痛苦遠超常人,因此要求對A某的妻子給予更高額的精神撫慰金。
法庭判決B某分別向A某及其妻子支付50萬韓元和100萬韓元的精神撫慰金。法庭指出:“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原告健康權及安寧居住生活的非法侵害。”
大韓法律救助公團全州分部部長黃浩成表示:“此案確認了二手煙問題不僅僅是單純的生活不便或鄰里糾紛,而是可能被認定為需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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