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 范輝
7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天津銀行成都分行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379.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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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天津銀行成都分行營業部的劉某、周某、朱某超、王某凡作為相關責任人,因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以2萬元至12萬元不等的罰款,合計被罰28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天津銀行前身是由城市信用社及聯社基礎上組建的“天津城市合作銀行”,1998年更名為“天津市商業銀行”,2007年更名為“天津銀行”并開始實施跨區域經營,先后在北京、上海、河北、山東、四川等省市設立分支機構。
截至2026年3月末,天津銀行資產總額9880.69億元,較年初增長0.58%;報告期內,該行實現營業收入42.88億元,同比增長1.68%,凈利潤11.19億元,同比增長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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