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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韓國法院就一起健身房使用者進行臥推時被杠鈴壓住頸部致死的事故作出判決,認定健身房代表和教練不承擔刑事責任。
據19日法律界消息,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刑事第三獨任庭金秀洪(音)首席法官于8日對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起訴的釜山某健身房代表鄭某(音)和教練金某(音)宣判無罪。2024年12月20日下午1點左右,40多歲的金某在該健身房三樓獨自進行約70公斤的杠鈴臥推訓練。期間因無法支撐重量,杠鈴壓住其頸部,被困約25分鐘,陷入昏迷狀態,一周后因缺氧性腦損傷死亡。
檢方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對代表鄭某和教練金某提起公訴。檢方認為,根據《體育設施法》,超過一定規模的體育設施應配備體育指導員以確保使用者安全使用設施,但該健身房違反了此規定。此外,檢方還認為二人應通過閉路電視(CCTV)監控等方式管理使用者的運動情況。
但一審法院支持了鄭某和金某。法院認定,雖然該健身房確實未配備體育指導員,但難以斷定即使事故當時有體育指導員在場,也能夠防止事故的發生。
金首席法官表示:“與危險性始終存在游泳池等場所不同,在危險性并非很高的健身房,沒有依據認為教練等負有通過CCTV隨時確認使用者是否發生事故的注意義務。”他還指出,“考慮到窒息狀態僅持續約5分鐘就極有可能導致死亡這一點,即使(鄭某等人)察覺到了情況,也無法斷定(使用者)就一定不會死亡。”檢方對判決不服,已于13日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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