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運界網消息,近日土耳其修訂船舶拆船激勵政策,增設船舶登記滿3個月申領門檻,并為新建置換船舶劃定噸位硬性標準。
土耳其官方發布修訂條例,重新調整拆船激勵政策申領條件。新規新增要求:享受拆船補貼的待拆解船舶,需完成船舶登記滿3個月;同時針對配套新建船舶設置最低置換噸位標準。
![]()
圖源:網絡
本次修訂由土耳其交通與基礎設施部起草,全稱為《土耳其籍報廢船舶置換新建船舶激勵條例修訂案》,已刊登于官方公報并即刻生效。
條例對通用申領規則作出調整:申請補貼當日,待拆解船舶必須已登記在受益人名下,在國家船舶登記簿或土耳其國際船舶登記簿完成登記時長不少于3個月。
依據《自由貿易區法》取得經營資質的自然人、法人,其名下沿海拆船廠區無需單獨辦理沿海場地運營許可,即可作為合規承辦企業參與政策項目。
除此之外,針對申請拆船補貼的各類商用海船、海上作業船舶、內河船舶,置換新船噸位要求明確:若報廢船舶總噸≥12000總噸,新建置換船舶總噸不得低于報廢船的 50%;若報廢船舶總噸<12000總噸,新建置換船舶總噸至少達到報廢船的三分之一新規同時擴大了合規承辦企業的范圍,將持有自貿區經營牌照的自然人、法人名下沿海拆船廠區納入政策認可的拆船經營主體范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