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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的來歷挺有意思。1990年,一個德國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想去黃巖島架設電臺,但他不知道“該跟誰申請”,于是寫信給菲律賓駐西德大使館問了一句:“黃巖島是你們家的嗎?”
時任菲律賓駐西德大使比安弗尼多·譚回了信,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根據菲律賓國家地圖和資源信息局,黃巖島不屬于菲律賓的領土主權范圍。”
他還補了一句:該島礁位于《巴黎條約》劃定界線10英里之外,只是落在菲律賓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內。
注意,菲律賓當時用的詞是“專屬經濟區”。專屬經濟區是經濟開發權利,不是領土主權。菲律賓自己也知道這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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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美國業余無線電協會又去問了一次。菲律賓國家地圖和資源信息局1994年10月28日正式出具《菲律賓共和國領土邊界證明書》,再次確認:菲律賓的領土邊界和主權由1898年《巴黎條約》第三條規定,官方第25號地圖標注的領土界限“完全正確并體現了真實狀態”。
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劃定的菲律賓領土北界是北緯20度線,西界是東經118度線。黃巖島在什么位置?北緯15度,東經117度左右——明確處于菲律賓領土邊界之外。
菲律賓業余無線電協會在同年11月給美國方面的回信中總結道:“有關政府機構申明,基于1898年《巴黎條約》第三條,斯卡伯勒礁(黃巖島)位于菲律賓領土邊界之外。”
菲律賓現在的說法是什么?他們說“大使的聲明不代表國家立場”“只有國家元首或外長的話才有約束力”。言下之意:當年說的不算。
但問題是,菲律賓從1990年到2011年,連續二十年官方出版的地圖都把黃巖島標在領土界限之外。1994年自己發的官方證明,白紙黑字寫著“領土邊界由《巴黎條約》確定”。1997年之前,菲律賓從來沒有對黃巖島提出過領土要求。
更扎心的是,即便到了2011年,菲律賓政府官方出版的行政區劃圖上,黃巖島仍然在領土界限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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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一直說黃巖島“位于菲律賓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內”,所以“屬于菲律賓”。但“專屬經濟區”和“領土主權”是兩碼事。專屬經濟區是經濟開發權利,不是領土主權。
如果“專屬經濟區等于領土主權”,那美國在太平洋的專屬經濟區比中國領土還大,是不是那些海域都算美國領土?顯然不是。
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是經濟權利,不是領土主權。菲律賓用專屬經濟區來主張黃巖島主權,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華盛頓條約》、1930年《英美條約》——這三份條約明確劃定了菲律賓的領土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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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獨立后,1961年的領海基線法和1968年的修正令,也都明確重申了東經118度線就是菲律賓的西部邊界,黃巖島從來沒被列為菲領海基線基點。
菲律賓現在想反悔,可以。但至少要拿出比這五條更強的證據。問題是,他們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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