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出現關于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2019屆碩士畢業生蔣方舟學位論文涉嫌學術不端的新線索。中國人民大學13日晚發布情況通報,經調查認定蔣方舟構成學術不端行為,決定撤銷其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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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里提到:
經核查,蔣方舟碩士學位論文有9處與境外某篇期刊論文存在文字重合,且相關內容未標注引用、未列明參考文獻。依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認定蔣方舟構成學術不端行為,并研究決定,撤銷其碩士學位。
與某些學校對某些人的處理意見,來說,人大VS復旦,人大勝。
同時,我想再一次轉載一次饒毅老師的文章,為什么要再一次轉載呢?因為饒毅老師的原文已經404了。
復旦的學位:遁詞之外,有沒有更妥當的解決辦法?
作者:饒毅
很不幸,2021年是中國科技和學術規范最糟糕的一年,至少是空前的糟糕,雖然希望也是絕后的。
先有某機構宣稱,圖片誤用,但不違規。
后有某大學宣稱,寫作不規范,但不違規。
某機構是為了江湖,把局部小集團利益凌駕國家利益,瞞天過海。
某大學顯然是為了支持個人,一位有優點、做過利國利民好事的個人。
但,經過2021年發明了“圖片誤用”、和“寫作不規范”等遁詞之后,中國還有什么是違反學術規則?
我們中國和海內外華人,如果不是在邊線、底線上,而是在科學研究、學術思想上,能如此迅速出現超越世界的創造性,就好了。
很多人支持個人,非常有道理。但支持的是什么?
是否支持一個人,就全面改寫學術規范。
同樣的做法,如果放在社會范圍看待,等于為一個人事后改寫法律。
實際上,這不是大學學位的規定,而是任何發表物寫作的規范,甚至可以說是小學生作文的規范。不是2000年的規范,而是我父親1962年在同一個學校念研究生就早已眾所周知的基本規范。
2000年,只能作為學術水平低的借口,但不能作為抄襲的借口。
有沒有表示對一個人正確的事情支持,而對不對的事情不支持的方法?
想起來應該有,例如可以同時:
復旦大學宣布取消學位;
華生醫院宣布保留全部職務;
上海衛健委宣布保留疫情全部職責。
這樣,不僅保護了個人正確的部分,也告訴所有人,原則仍然是原則,對仍然是對、錯仍然是錯,不因為個人而改變。
2021年之后,中國大學和科學界,還能夠約束學術不端嗎?
估計不會完全沒有的約束,但很可能因單位而異、因人而異。
建設有原則的大學和科學文化,在中國,仍然任重道遠。
如果以前沒有說清楚,這里補上:堅決支持對疫情負責任的討論和發言,堅決反對論文不負責任的抄襲。
我在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讀過兩年研究生,沒有學位證、也沒有畢業證,所以沒有可以燒的。
我的父親非常珍惜上海第一醫學院的研究生畢業證。但他老人家最近去世,沒有看到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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