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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或績效增量工資一直是老師們熱議的話題而且還爭議不斷,焦點主要是分配方案存在著不公平和不合理,往往會傾斜于行政領導、中層干部和后勤人員,一線教師能拿到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跟自己的實際付出不成比例。
除此之外,還有些地方將獎勵性績效工資或績效增量工資按職稱級別發放,職稱高的老師領到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或績效增量工資就高,職稱低的老師哪怕滿工作量或超工作量領到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或績效增量工資都不及職稱高的老師,甚至差距還很大。
之前有位廣西某縣的老師發布了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下圖所示),說自己所在縣發放了去年的教師績效增量工資,學校獲得了一等級,按職稱級別發放,副高職稱15000多,中級職稱11000,初級職稱只有5800,初級與副高相差將近10000元,這個差距就很大了。
獎勵性績效工資或績效增量工資原本應該跟業績考核(出勤率的高低、工作量的多少、教學成績的優劣、師德師風合格與否等)掛鉤的并體現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結果竟然能跟毫無關聯的職稱級別掛上鉤,這樣的做法是違背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初衷的并且會嚴重挫傷低職稱教師的從教積極性。
山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2022年3月份聯合印發的文件明確規定學校按照教職工崗位考核等情況對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不低于績效工資總量的70%)進行具體分配時,要有效體現課時量和工作實績,其中用于課時量和教學實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應不低于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70%。
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的初衷就是激發教師從教積極性并達到多勞多得和獎勤罰懶的目的,側重教師的課時量和教學實績是應有之義,教師的職稱級別與業績考核毫無關聯,都是按照課程規定的標準做著同樣的工作。初級職稱教師績效增量工資與副高相差一萬元?還是效仿山東做法吧。
獎勵性績效工資因分配的傾斜偏差導致多勞少得,完全偏離了激發教師從教積極性和提高教師工資待遇的這兩大初衷,既然如此,那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取消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二次分配,正如這位老師所說,將獎勵性績效工資連同基礎性績效工資一起全額發放給教師個人。
教育部2019年提出要落實實施績效增量工資,而且只能用績效工資來衡量教師的工作,起到真正激勵的作用。隨后山東和山西等地計劃實施,如此一來,績效工資增量也就是原有的績效工資全部發放給教師個人,再由地方政府財政拿出另外的專門資金用于獎勵教師業績,實行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這樣的績效增量工資的實施不僅會增強教師從教積極性,愿意主動滿工作量甚至超工作量工作而且還能大幅度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但總是感覺這樣的好措施始終是在文件中,離正式落地還很遙遠,老師們也都是一直在期待能早日實行。盡快實行績效增量吧,根據教師個人的考核結果直接打入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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