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邗江法院聯合區紀委監委組織開展職務犯罪案件旁聽庭審活動,揚州高新區、維揚經濟開發區的機關及各村(社區)等有關負責人,區各鎮(街道)有關人員,以及生態科技新城、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郵儲銀行等單位黨員干部代表共約190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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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由刑庭副庭長張丹丹擔任審判長,與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史某某在任職期間,利用崗位職權便利,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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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合議庭依法推進庭審進程,有序組織控辯雙方開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節,清晰還原被告人史某某喪失底線、違紀違法的全過程。
合議庭在充分合議之后,當庭作出宣判,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對史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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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人員紛紛表示,此次零距離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直觀感受到了職務犯罪對個人、家庭及社會造成的多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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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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