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號傍晚7點左右,云南玉溪市的科技公園里,詹女士帶著8歲的女兒在散步。
吃完晚飯出來走走,這是周邊居民常做的事,公園里有遛彎的老人,有追跑的孩子,挺平常的一個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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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故來得挺突然。一條體型不小的黑色犬只,沒拴繩,從步道另一頭直直地沖過來,朝著小女孩去了。
等周圍人反應過來,狗已經撲到女孩身后,前爪搭在孩子身上。孩子當場嚇僵了,連哭都沒哭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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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女士幾乎是本能地沖上去,把狗的前爪掰開,把女兒護到自己身后。
這個過程也就十幾秒,等她穩住神回頭看,狗主人才從后面走過來,只是站在那喊狗的名字,沒上前拉住狗,也沒第一時間說句道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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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女士當時就跟狗主人理論起來,意思是狗沒拴繩撲了孩子,怎么也該道個歉,希望能陪著去醫院檢查一下,看孩子有沒有受傷或者受驚嚇的影響。
狗主人那邊的說法是,自己的狗沒咬人,就是撲上去玩,沒必要去醫院。
兩邊誰也說服不了誰,爭執就升級了。
期間狗主人喊來了自己丈夫,對方情緒比較激動,說了些挺難聽的話,這部分具體內容就不照搬了。眼看說不通,孩子還在邊上發抖,詹女士選擇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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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了以后,先安撫了雙方的情緒,再核實經過。
在民警的處理下,狗主人曹某欣當場跟詹女士道了歉,雙方各自離開了公園。
事情到這一步,本來算是平息了。
回家以后,詹女士的女兒一直沒緩過來,晚上睡覺老驚醒,說怕大狗。
詹女士看著孩子這個狀態,心里這股氣一直沒消,想起自己當時拍了段現場視頻,就發到了本地的社交平臺上,一方面是想發泄一下,另一方面也想提醒其他帶孩子的家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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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發出去以后,在本地傳得挺快,不少網友留言,大多是指責遛狗不拴繩這件事,也有人對狗主人當時的態度表示不滿。這事就從兩個人的糾紛,變成了本地不少人議論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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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傳開的事,傳到了曹某欣家人那邊。
6月23號凌晨剛過,曹某欣的哥哥曹某田主動報了警,說家人遛狗的視頻被發到網上,侵犯了家人的權益,要求警方介入。
警方接到這第二起報案以后,對整件事重新做了一次全面調查,既核實了22號公園里那段經過,也核查了視頻傳播的情況。
6月24號,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發了正式的警情通報,公開了調查結果。
通報里說,經過調查,雙方的行為分別都違反了相關治安管理的規定。
因為情節比較輕,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后果,符合調解的條件,公安機關收到雙方提交的調解申請后,依法組織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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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通報里,最讓人意外的是“雙方均違法”這個結論。
在這之前,網上大多數人是站在詹女士這邊的,覺得狗主人不拴繩就是全責,沒太多人想到,發視頻這個行為也被認定有問題。
最后,雙方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
詹女士把發布在網上的視頻全部刪了,不再繼續傳播;狗主人那邊也承認了自己不拴繩遛狗的問題,再次表達了歉意。雙方算是和解了,不再追究彼此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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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這件事,心里挺復雜的。
我理解詹女士當時那個氣,自己孩子受了驚嚇,對方態度還那么強硬,誰碰上這種事都不會舒服。
把視頻發出去,多少是想討個說法,也是想提醒別人注意,這種心情我完全能理解。
但通報出來之后我也想了想,發布別人的影像這件事,確實有它的邊界在那兒——哪怕自己占著理,把對方的影像公開發到網上,讓一群不知情的網友去評判、去聲討,這事跟走正規渠道去報警、去投訴,確實不是一回事。
法律這邊看的是行為本身,不是看誰先犯的錯就可以全盤不追究后面的事。
狗主人這邊的問題也很清楚——遛狗不拴繩,這事本身就站不住理,撲到了孩子身上還沒第一時間道歉,態度上確實欠了點。
這事最后兩邊都擔了點責任,誰也不是大獲全勝的那一方。
我自己也養過狗,知道有些人覺得“我家狗溫順,不咬人”,可狗會不會突然撲人,這事真不是主人能完全說準的,尤其碰上小孩這種容易嚇懵的群體。
往后遇到類似的糾紛,可能還是先把證據留好,走正規的渠道去解決,比直接發到網上更穩妥一點。
你們要是碰上這種事,會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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