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空投項目設局 男子誘騙好友投資
假借虛擬貨幣“空投項目”之名,以保本高返利為誘餌騙取好友投資,最終觸碰法律紅線。4月15日,經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趙某常年關注虛擬貨幣投資領域,并長期在網絡社交平臺發布投資心得、理財技巧等內容。張某也是一名虛擬貨幣愛好者,兩人在某社交平臺因共同興趣結識,逐漸成為好友,時常在線交流投資策略。在長期的交流相處中,趙某憑借看似專業的投資分析,逐步獲取了張某的信任。隨后,趙某提議共同投資,張某表示同意。然而,投資一段時間后,張某出現嚴重虧損,提出不再繼續跟投。
2025年8月23日,趙某稱某App推出一個“空投項目”(為推廣新項目、激勵用戶參與或獎勵忠實用戶,向符合條件的用戶免費分發項目原生代幣),勸說張某將賬戶剩余資金投入該項目,并承諾兩天內可返利100至200U幣(虛擬貨幣)。趙某還保證,若其間產生虧損,由他承擔。為進一步打消張某的顧慮,趙某聲稱所有投資款項將轉入“公鏈”(虛擬貨幣公有鏈地址)。張某信以為真,將賬戶中的1757美元兌換成以太幣,并按照趙某提供的錢包鏈接完成轉賬。實際上,該鏈接對應的錢包是趙某借用其女友身份信息注冊的個人賬戶,并非“公鏈”。約定返還錢款的時間已過,可趙某遲遲未兌現承諾,張某多次催促還款,趙某卻以“轉錯鏈接、需要時間追蹤”等理由推托。同年9月7日張某察覺異常后報警。
今年4月2日,平壩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趙某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趙某以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已全額退賠被害人損失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罰。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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