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潮法宣)當下正值暑期出行旺季,有的家庭會嘗試在二手交易平臺上尋找“特價票”“轉讓票”,希望能節省下一筆出行開支。然而,倘若在二手平臺購買的機票出行時無法值機,消費者該如何維權?近日,廣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因為在二手平臺購買機票引發的賠償糾紛,為消費者提供維權參考。
肖某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花費3300元,向陳某運營的“某旅行”賬號購買了3張從香港飛往菲律賓的機票。然而,沒過幾日,肖某查詢訂單信息時卻發現,訂單狀態從原先的“已確認”變成了“未付款”。他隨即聯系陳某,對方答復“不要緊張,一旦出票保證使用,提前24小時值機就好”。于是,肖某又花費3600元向陳某購買了3張返程機票,機票訂單信息顯示確認狀態。
出行當天,肖某按計劃抵達機場,卻被航空公司告知:因去程機票未實際支付票款,無法辦理值機。肖某被陳某告知需自行支付票價,肖某只好現場支付6900元重新購票。抵達菲律賓后,肖某發現返程機票訂單也出現未付款狀態,而陳某依舊讓其自行支付票價,肖某遂自行支付6774元購票。事后,陳某向肖某分別退還款項3300元、3600元。因賠償款協商不一致,肖某向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賠償機票差價,并承擔消費欺詐的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雙方已形成買賣合同關系,應按約定如實履行。肖某已履行交付費用的義務,陳某應依約向肖某交付正常使用的機票。現因陳某交付的機票不符合出行條件,且未及時告知肖某真實情況,導致肖某為此多支付價款,陳某應對此承擔違約責任,肖某要求陳某賠償其實際損失可予支持。關于肖某主張陳某應支付三倍賠償款20700元,根據相關證據,案涉機票未能正常使用,系第三方支付原因導致,肖某提交的證據未能證明陳某存在故意欺詐、虛假出票、騙取款項等情形,故肖某該部分主張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陳某應賠償肖某機票差價,駁回肖某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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