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一紙禁令把美國防部列的藥明康德軍工企業認定給叫停了,法官在35頁裁決里直接說國防部官員多次誤讀證據,這個標簽傳遞的信號是敬而遠之。
中企首戰告捷挨打的是美國防部行政信譽,掀桌子的不是外人正是美國自己的法官。一份初步禁令憑啥能讓188家企業的清單出了問題?今兒咱就嘮嘮這事。
博斯伯格法官的裁決依據是聯邦行政程序法,核心要求是行政機關做決定必須有事實依據必須走規范程序,決定是武斷任意的法院就可以叫停。
法官逐一審查國防部三項列單理由,結論是三項都很可能無法成立。證據誤讀是法官反復強調的問題,一個人看錯材料叫疏忽,多個官員多次看錯只能說明審查程序存在系統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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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內部審核機制顯然沒起到把關作用,官員們拿著材料往上交沒人認真核對內容和企業性質是否匹配。初步禁令在美國司法體系里不是隨便簽的,申請人需要滿足四個條件,博斯伯格在這四個要件上都支持了藥明康德。
國防部認定程序漏洞百出。1260H清單法律基礎是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第1260H條,要求國防部識別與中國軍方有關聯的企業,但沒給具體標準。
標準由國防部自己定,實際操作中把標準降到了形式審查程度,企業名稱里有科技兩個字負責人拿過政府獎項和高校有合作都能被解讀成軍方關聯。
證據審核不嚴,缺乏聽證程序,企業被列入前不會通知不會有辯解機會,通常通過媒體報道才知道。救濟機制滯后,移出程序處理極慢標準不透明,企業等不起只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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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問題還是政治驅動,對華強硬是政治正確,列進去不需要國會批準不需要嚴格司法審查,行政命令一簽就行,至于證據夠不夠程序對不對那是后面的事。
藥明康德不是第一家通過美國司法體系反擊的中企,小米和中微公司已經跑通了這條路。小米2021年1月被列入,依據之一居然是雷軍獲得過一項由政府部門參與評選的企業家榮譽稱號。
法院最終解除認定。中微公司2021年1月被列入通過訴訟和溝通6月移出,2024年1月再次被列入再次通過法律程序12月再次移出。兩次進入兩次移出,證明了司法渠道對1260H清單是有效救濟途徑。
這些案例共同點是企業靠證明國防部程序有問題贏的。美國行政法規則是法院不代替行政機關做決定,但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把理由說清楚,說不清楚的決定無效。法官明確說這項裁決不意味著藥明康德將被永久移出清單,國防部仍可依據更充分證據重新認定,只是當前這個決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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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裁決動搖了清單合法性基礎。為其他187家企業提供了參照,國防部認定標準經不起司法審查其他企業完全可以復制訴訟路徑。
國防部面臨兩難,嚴格審核人力物力跟不上,繼續粗放操作法院過不了關。政治層面國防部掀了桌子把188家企業列入清單,自家法官把桌子又掀了回來說標簽證據站不住腳。
這種來自司法系統的否定比任何外部批評都更有殺傷力,因為這是制度內部制衡機制在起作用。中企首戰告捷靠的是美國法律程序,美國防部沒料到的事發生了,掀桌子的不是中國企業是美國自己的法官。
這張裁決意義超出藥明康德一家,讓1260H清單合法性問題擺上臺面,被列入的企業獲得清晰法律路徑,清單威懾力正被司法判決逐步消解。你覺得其他被列入清單的中企會跟進起訴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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