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韓國總統李在明主持國務會議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大刀闊斧拆分檢察系統權力:取消檢察機關直接偵查、補充偵查權限,撤銷檢察廳,新設公訴廳專屬起訴職能,至此,存續了72年的檢察偵查時代就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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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這場被包裝成司法革新的改革,表層是優化司法分工,深層卻是李在明為自身政治生涯避險、破解卸任清算困局的務實布局,也是李在明從當選韓國總統第一天起,就已經要志在必得了。
韓國政壇長久困于“青瓦臺魔咒”:歷屆總統離任后多遭遇檢察部門立案調查,司法清算成為政壇常態。癥結就在于檢方手握偵查、起訴雙重權限,能夠自主針對政界人物啟動調查,極易被在野勢力操控,成為黨派斗爭的利器。
李在明領導在野黨期間,也曾多次受到檢察層面的調查糾纏,切身領教過檢察霸權的威懾,這也是其推動修法的重要動因。
從制度設計來看,本次改革精準斬斷檢方“主動出擊”的能力。今后刑事案件偵查權劃歸警察機關、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等獨立機構,公訴廳僅負責庭審公訴,檢察官無權自行立案調查公職人員。
這項改革相當于大大縮減了檢察系統的權限,即便未來李在明結束總統任期,檢察系統也不能單方面發起針對他的偵查,必須經由其他專門機構啟動流程。
也就是說,今后不再存在人為選擇性執法、突擊清算的操作空間,相當于李在明提前為卸任后的人身安全與政治名譽筑牢防護墻。畢竟李在明身上還套有當年的司法枷鎖,若不是當選了總統,現在還不知道在那里吃牢飯呢。
當然,改革披著法治化外衣,也能收獲民意紅利。拆分偵訴權實現部門制衡、減少司法政治化,契合民眾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幫助執政黨積攢民意支持度。
但是,朝野爭議從一開始便從未停歇,尤其是韓國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黨持反對意見,顯然也看穿了李在明背后的政治算計,直指此項改革“私意大于公義”,打算提請憲法法院裁決法案合憲性。
另一方面,由于國務會議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不僅取消了檢察機關直接偵查、補充偵查權限,還撤銷檢察廳改設公訴廳做為專屬起訴職能,檢察官一下從香餑餑變成了不讓人待見的職業,大批資深檢察官批量離職,從而使韓國短期內貪腐案件取證效率或呈將下滑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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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方面,看似韓國國務會議通過了《刑事訴訟法》,形式上可以規避一些司法風險,但實際矛盾點也會相應的會轉化,譬如偵查權向警務體系集中后,警方若被黨派滲透,依舊可能演化成新的斗爭工具,那么魔咒只是轉移了戰場,并未徹底根除。
縱觀全局,李在明以司法改革為名一舉兩得:對外塑造起了約束強權、推進法治建設的執政形象,對內拆掉懸在頭頂的檢察達摩里克之利劍,提前預留卸任避險后路。
雖然,困擾了韓國72年檢察霸權落幕,韓國司法格局迎來重塑,可黨派爭權奪利對立的底層矛盾依舊存在,新一輪圍繞偵查機構人事任免、監督機制的博弈,才剛剛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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