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8 月 4 日消息,據人民法院報 8 月 3 日報道,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涉網絡游戲賬號繼承糾紛案。
陳某在失去獨子后,家中只剩她一人,靠著微薄的收入艱難度日。陳某遂起訴要求繼承兒子生前注冊的 87 個游戲賬號。因兒子生前投入了大量時間和金錢,把每個賬號都養得頗有“身價”,她希望能換些錢補貼生活。
但游戲公司則辯稱,根據雙方簽訂的用戶協議,游戲賬號及賬號內虛擬物品的所有權歸游戲公司所有,用戶僅享有有限使用權。此外,賬號具有人身屬性,不應納入可繼承遺產的范圍。
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游戲賬號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根據用戶協議,用戶對游戲賬號及其項下虛擬物品及衍生數據享有使用權,該使用權以財產利益為核心,具有可繼承性,最終判令游戲公司配合辦理實名認證信息變更。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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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exels
IT之家注意到,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條款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層面確立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本案裁判亮點在于對“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精準闡釋,案涉游戲賬號屬于生產經營類虛擬財產,玩家通過充值、勞動投入培育的賬號使用權以財產利益為核心;實名認證產生的人身屬性僅為身份規制要件,并非專屬于古某本人、具有人身依附性且不可轉移的權利。因此,不構成“依性質不得繼承”的情形,繼承人對使用權所附財產利益的繼承于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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