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南沙區應急管理局掛網公布《廣州市南沙區“4·18”一般高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報告顯示,對江西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某軌道交通佛山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共罰款156萬元,對三家公司的時任法定代表人共罰款約4.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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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灣財社記者結合7月公示的《廣州市南沙區“4·18”一般高墜事故調查報告》,并通過企查查、天眼查核驗主體工商信息,還原通報中6家涉事企業完整名稱:
▲土地出租方:廣州業筌投資有限公司
▲廠房權屬方:中鐵二十三局集團軌道交通佛山工程有限公司
▲廠房承租方:廣州新瑞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投資方:廣州市柏萊司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總承包單位:江西南敏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江西科銳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值得留意的是,高墜事故發生在2025年4月,而同年5-6月,廠房租賃單位、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相繼完成法定代表人變更。
閑置地鐵工程廠房轉租
屋頂建分布式光伏發電
調查報告披露,這起悲劇發生在閑置地鐵配套廠房改造光伏項目施工現場,涉事廠房產權歸屬中鐵二十三局集團軌道交通佛山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早上6時45分,南沙黃閣鎮虎沙大道60號廠房內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最終造成一名施工人員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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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2016年11月,廣州業筌投資有限公司向小虎村承租虎沙大道60號地塊,次年4月轉租給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租賃期限至2037年3月。
企業在地塊上建成預制構件廠房、攪拌站及配套辦公用房,廠房投產初期主要為廣州地鐵18號線、22號線供應混凝土預制構件。相關地鐵線路竣工之后,這片廠房長期閑置。
為盤活存量國有資產,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在2023年2月與廣州新瑞生態科技有限公司簽約,將地塊、建筑物及配套設施整體出租,用作盾構內襯管片生產基地,租期延續至2037年3月。
租賃合同約定,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有權監督承租方環保、安全生產等運營情況,并安排3名管理人員負責場地協調、設施看管工作。
隨后,新瑞生態科技與廣州市柏萊司工程有限公司簽署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協議。
柏萊司作為投資方,租賃廠房屋面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全權負責項目投資、設計、施工與運營,光伏設備產權歸柏萊司所有;項目產出電力優先供給新瑞生態科技使用,剩余電量并網售賣,計劃2025年3月開工、6月完工。
1工人未接受三級培訓
上工首日作業45分鐘即高墜
引發事故的工程項目,正是柏萊司投資的800KW分布式光伏項目,選址于4號車間屋頂,屋面施工面積7000㎡,規劃年均發電量約91.87萬度,項目總投資270萬元。
2025年1月,柏萊司與江西南敏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光伏安裝合同,柏萊司提供屋頂場地與并網備案資料,江西南敏新能源作為總包,負責材料采購、設備安裝以及系統并網調試。
雙方并未簽訂專項安全管理協議,合同內也未清晰劃分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而后,江西南敏新能源又將光伏安裝勞務分包給江西科銳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勞務公司委托冷某擔任現場負責人,統籌人員調度、工程質量與現場安全管理。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
務工人員周某為江西籍,年僅46歲。
在2025年4月17日由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派駐項目現場,上崗前沒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4月18日清晨6時許,勞務公司安排工人登上4號廠房屋頂開展光伏支架安裝作業。
6時45分,周某在進行打膠作業時,不慎踩踏屋面采光板,從高處墜落,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6天后,江西南敏新能源、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協議。
經調查組核定,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135萬元,主要包括喪葬補助、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相關支出。
5家公司總共被罰156萬元
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被罰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在于周某安全意識薄弱,高空作業未佩戴安全帶、安全繩;屋面采光板區域沒有鋪設防護墊板,也未設置警示圍擋、兜底安全網、生命繩等防護設施,工人冒險在壓型金屬屋面行走施工,踩破采光板發生墜落。
同時多家企業存在明顯安全管理漏洞。
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
01
不具備勞務施工資質,違法承接勞務項目;未落實工人崗前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交底,隱患排查機制缺失。
事故發生前一日,現場已經出現工人踩踏采光板險情,但企業沒有及時處置,最終釀成悲劇。
柏萊司工程有限公司
02
存在違法發包行為,未嚴格審核合作單位資質,將項目發包給不具備電力工程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同時未能及時發現總包再次違法分包給無資質勞務公司的問題。
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
03
早在事故發生9天前,也就是2025年4月9日,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管理人員巡查時,就發現屋面正在開展光伏施工作業,隨即出具書面巡查記錄,要求新瑞生態科技立即停工。但承租方收到整改通知后,并未停止光伏項目施工。
廠房權屬方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同樣履職缺位,沒有統一協調管理承租方安全生產工作,也沒有持續跟進、督促停工指令落地。
除此之外,江西科銳源勞務、江西南敏新能源、廣州柏萊司三家企業時任法定代表人,均未能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結合《廣州市南沙區“4·18”一般高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五家涉事企業因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合計罰款156萬元;三家企業時任法定代表人合計被罰約4.59萬元。
其中,江西科銳源勞務、江西南敏新能源、廣州市柏萊司工程各處罰50萬元,廣州新瑞生態科技罰款4萬元,中鐵二十三局集團軌道交通佛山工程有限公司罰款2萬元。
最新報告指出,事故發生后,江西科銳源勞務、江西南敏新能源、柏萊司三家涉事企業事后停止一切經營活動,并承諾不再開展相關業務;因逾期未繳納罰款,相關處罰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企業現已不具備持續經營條件。
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針對場地租賃安全監管盲區、承租方管控薄弱、外包工程監管缺位等問題落實整改。
新瑞生態科技已解除光伏項目合作協議;柏萊司全面叫停施工現場作業,有序組織人員撤離、設備清場、工程量核對等收尾工作。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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