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堅白客,作者 | 濠梁
8月1日,《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下稱“個貸明示規定”)正式實施。個人貸款收費徹底透明化時代到來。
從實際效果來看,在封死個貸隱性收費空間之外,個貸明示規定還發揮了一個絕妙的“副作用”——按照規定中順帶一提的附加要求,各大銀行近期密集公示了個人貸款利率上限。
不同類型的銀行,盡管個貸利率上限差距顯著,但年化24%仍然是絕對的天花板。
不過與此同時,也有難以忽視的信號預示著,“一統天下”的24%紅線,似乎仍有松動的可能。
銀行個貸定價圖譜出爐
截至目前,6大國有大行、12家全國性股份行,以及絕大部分中小城農商行,均已在官網公示個貸定價上限,利率分布呈現出鮮明的梯度分化特征。
傳統國有四大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穩居金字塔頂,利率上限整齊劃一,四家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以及個人經營貸款,利率上限均為6%。
而另外兩大國有行——郵儲銀行、交通銀行,雖緊隨其后,但利率臺階已翻倍抬升,兩類貸款的利率上限均達到12%,已經跌入股份行的主流梯度。
12家股份行中,招商、中信、興業等絕大多數,都將個人消費貸、經營貸的利率上限,統一設定為12%,從而奠定了股份行的主流梯度。
少數股份行則在12%線上下跳動,最低如華夏銀行,個人經營貸的利率上限低至8%,最高如平安銀行,個人消費貸上限達到18%,個人經營貸上限進一步升至24%。
此外,在股份行的公示中,網貸平臺終于開始登場。為了與自營貸款作區分,股份行相比6大行新增了一類貸款產品,叫做“合作類互聯網貸款”,這就是通過網貸平臺放出的貸款。各家股份行該類貸款的利率上限,整齊劃一為24%。
而在地方性的中小銀行陣營,個人消費貸、個人經營貸這兩類常規貸款,主流的利率上限則是24%,其中既包括銀行自營產品,也包括與網貸平臺合作的網貸產品。
部分銀行如青島銀行、鄭州銀行、紫金農商行等,更是不再區分產品類型,而是籠統地統一設定為24%。
當然,中小銀行中也不乏個別銀行出現定價極低的貸款產品,比如,成都銀行自營個人消費貸的上限為7%,上海銀行個人經營貸產品“宅急貸”上限更是低至5%,但讓人眼前一亮的極低價畢竟是少數,24%的上限仍然是中小銀行的主流選擇。
整體而言,銀行個人貸款定價光譜,呈現出鮮明的階梯形輪廓,6%、12%、24%是其中最為醒目的分水嶺。定價上限的分野,本質上是銀行客群定位及風險偏好的直觀體現,本身并無優劣之分,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位于頂端的傳統四大行,坐擁最優質的客戶群體,憑借低廉的資金成本,將貸款利率壓至6%以下,是其作為國有大行、服務實體經濟“壓艙石”的本分。
而從股份制銀行到地方性中小行,再到銀行與網貸平臺合作放貸,資金成本節節上升,疊加服務客群層層下沉,貸款利率從翻倍抬升至12%、24%,也是自然而然的。
但利率雖然分層,天花板卻統一而明朗。可以看到,無論是銀行自營貸款,還是銀行與網貸平臺合作貸款,利率上限或者說綜合融資成本上限,都被統一鎖定在了年化24%。
背后最關鍵的推動力,是去年10月開始實施的“助貸新規”,這份同樣是面向貸款類金融機構的文件,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
其中要求金融機構與網貸平臺合作發放的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需要符合司法實踐,金融機構與網貸平臺合作貸款年化24%的利率紅線,即來源于此,而在此之前,網貸平臺的紅線是36%。
24%紅線可能松動?
然而,在看似助貸新規對于網貸市場的重塑已經塵埃落定,24%紅線已然“一統江湖”的局面下,近期卻有跡象顯示,24%的利率紅線似乎還有松動的可能。
其中一個切實可察的信號,是部分專家開始為紅線松動做輿論上的鋪墊。
比如,這幾天,權威媒體第一財經、財新,先后分別發布了同一篇解讀文章,文章署名為董希淼,其官方身份是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執行主任、研究員,此外,董希淼還是眾多主流金融類媒體的座上賓,經常就熱點問題發表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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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發布的版本,標題為《24%是利率紅線嗎:“助貸新規”的誤讀和正解》,文章主旨一目了然,糾偏之意昭然若揭。文章的核心觀點是助貸新規并未設置24%的利率紅線,并從兩個方面加以論證。
首先,經逐字分析助貸新規原文,董希淼認為,關于貸款利率限制,新規原話是“綜合融資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其中的“等”字意味著最高法的意見不是唯一參考,還可能包括其他相關規范,所以24%紅線并未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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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董希淼又從法律效力的角度提出,即使將最高法意見作為唯一參考,也同樣不意味著鎖死了24%紅線。
理由是,雖然最高法明確提出了“借款人……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司法意見,但從屬性而言,最高法的意見是司法文件,約束的是法院自身的審判行為,因此,法院只有在借款人主動起訴的情形下,才有權力要求金融機構按照24%紅線、退回超額息費,而對于金融機構日常經營行為是否應該遵守24%紅線,法院完全無權干涉。
應該說,無論是咬文嚼字還是法理分析,董希淼的觀點在邏輯上均言之有理。不過,這樣的重新闡釋,顯然也并沒有從根本上糾正誤解、消除爭議。
比如說,我們可以沿著他的思路繼續追問,既然助貸新規原文中的“等”字意味可以存在另外的利率定價參考標準,那么,這些其他標準為什么遲遲沒有公布?
而在沒有其他標準可做參考的條件下,是不是只能將最高法的意見作為唯一標準來執行?
還有,如果從法理上而言,最高法的意見作為司法文件,對于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不具備約束力,那么為什么助貸新規還要援引這種沒有約束力的文件作為標準,讓金融機構對照執行?
助貸新規從去年4月份發布,至今已經15個月過去,相關解讀早已連篇累牘,助貸業務年化24%的紅線,也早已是不爭的行業共識,且已成為重塑助貸行業的核心力量。
而如今,董希淼這樣的知名專家,驟然重新解讀24%紅線,其背后的意圖無疑值得玩味,這或許意味著24%紅線仍有松動的一線可能。
結語
如前文所述,銀行貸款利率本身就是分層的,利率上限的分野,本質上是金融機構客群定位及風險偏好的直觀體現,不同的貸款利率服務不同的客戶群體。
個貸定價光譜的豐富度,決定著服務群體的覆蓋度,人為設置貸款利率上限,往往意味著將部分群體排除在服務范圍之外。
但邏輯層面的自洽,并不意味著現實層面的可行。貸款利率上限的確定,往往是綜合考量諸多因素的結果,除了經濟發展階段、居民收入水平,催收規則的完善、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等等,也是其中的關鍵變量。這就注定了共識不會輕易達成,爭議仍將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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