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8月3日訊 近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西海岸新區分局公開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因大氣排放口設置不合規、未按規定開展廢氣自行監測兩項環境違法行為被分別處罰,兩筆罰款合計99062元,截至公示信息披露時,企業均未履行處罰決定。
據處罰公示文件顯示,本次執法源于群眾投訴線索。2026年4月14日,執法人員前往企業位于青島市黃島區濱海大道8399號生產廠區開展現場核查,針對DA003廢氣排放口同步查實兩類環境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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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違法事實為大氣污染物排放口設置不達標,對應處罰文號青環罰〔2026〕05605號,處罰金額59375元。現場檢查確認,企業DA003廢氣排放口高度不足法定15米標準,且排放口未配套規范采樣口與采樣平臺,無法滿足常態化環境監測取證要求。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關于排污單位須依法規范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規定,執法部門依據該法第一百條第五項作出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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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起違法為未落實排污許可自行監測義務,處罰文號青環罰〔2026〕05606號,罰款39687元。執法人員調閱企業環境監測檔案、自行監測報告后查實,自2025年起,企業長期未對DA003廢氣排放口開展臭氣濃度監測,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制定完整自行監測方案并落地監測工作。該行為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執法機關依照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予以罰款處置。
公開信息顯示,上述兩份行政處罰均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作出,執法單位均為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西海岸新區分局,兩份處罰執行狀態均標注為“未履行”。兩項罰款疊加后,企業累計需繳納罰款99062元。
公開資料顯示,青島康大食品1992年成立,為港股上市農副食品加工龍頭企業,主營肉雞、肉兔、調理食品加工,擁有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資質,產品銷往多個國家和地區,企業自身公示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對外宣稱堅持綠色生產理念。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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