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起依法規范平臺經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平臺經濟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載體。近年來,直播電商、短視頻運營、平臺代運營等新業態快速發展,在關鍵領域“大顯身手”,但也出現了主體權責邊界模糊、競爭規則適配不足、依法經營指引不夠清晰、虛擬財產保護缺位等突出問題,既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影響市場經濟秩序。
本次發布的5起案例,覆蓋直播電商、平臺依法經營,市場競爭秩序維護,虛擬財產交易等多個場景,集中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規范平臺經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鮮明態度,為各類市場主體明確行為規則、穩定經營預期提供清晰指引。
厘清多方主體責任邊界
破解網絡消費維權痛點 夯實平臺信用基礎
網絡消費是平臺經濟的核心場景。實踐中,部分電商平臺保證金制度流于形式,入駐商戶掏空賬戶后消費者退款求償無門,是網絡消費領域消費者維權面臨的突出痛點,也透支平臺企業的市場公信力;直播帶貨鏈條長、參與主體多,出現糾紛后銷售方、直播推廣方、平臺常常相互推諉,消費者維權路徑不清。人民法院通過界定各方主體法律地位與責任范圍,壓實平臺實質監管責任,筑牢消費者權益保障防線,助力優化網絡消費環境。
在萬某某、房某某訴北京某電子公司、某商貿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明確電商平臺對入駐商戶保證金負有必要的監管義務。平臺掌握入駐商戶經營規模、資金流水、投訴記錄等全部數據,知道或應當知道商戶長期全額提現掏空賬戶、刻意逃避退賠責任,卻未按規則動態調增保證金、未采取資金管控措施的,屬于未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的“必要措施”,應當與商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提供了與平臺數據優勢相匹配的注意義務認定標準,推動保證金制度從“準入門檻”回歸“履約擔保”本位,切實保障消費者求償權益的實現。
在周某訴某商貿公司、某購物公司、某網絡科技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對直播帶貨方明確責任:銷售方是商品質量與違約賠償的第一責任人,入駐平臺的直播帶貨方作出的售后兜底、假一罰四承諾有效,應當依約承擔連帶責任。
劃定平臺經營合規紅線
規范商業營銷行為 引導企業誠信依法經營
直播帶貨、平臺代運營是中小市場主體切入數字經濟的重要業態,營銷與運營行為依法合規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前提。實踐中,部分直播經營者對商品作出片面化、誤導性評價,引發商業詆毀糾紛;部分代運營服務商通過虛假交易、刷單炒信為商戶“數據注水”,破壞平臺信用評價體系,既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讓各經營主體面臨較高的合規風險。人民法院通過明確商業言論邊界、判令承擔違約責任,為各類經營主體劃定清晰的合規經營底線,引導行業誠信規范發展。
在重慶某酒業公司訴某優選(北京)公司商業詆毀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明確直播帶貨屬于經營行為,入駐平臺的直播帶貨方的商業評論可以對同類商品進行評價,但相較于普通公眾其負有更高標準的審慎注意義務,即時互動場景下主播的“臨場發揮”不構成免責事由;即便主播言論含有部分真實因素,但通過片面陳述、不當關聯等誤導公眾對同類商品產生錯誤認識的,仍構成商業詆毀。本案厘清了直播營銷中正常商業評論與商業詆毀的邊界,為直播類企業營銷行為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
在某代運營商訴某平臺服務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平臺禁止刷單炒信、扣除違規服務商保證金的格式條款,已通過加粗方式盡到合理提示義務,且內容符合法律規定與公平原則,合法有效。代運營商組織虛假團購、幫助商戶虛構交易,屬于嚴重違約行為,平臺依約扣除全部保證金并無不當。本案明確了平臺內代運營活動的依法合規底線,確認了平臺自治規則的法律效力,實現行政監管與司法裁判對平臺自治的有效銜接,引導代運營類企業誠實守法經營。
規范虛擬財產交易秩序
破解交易信息不對稱難題 保障市場主體財產權益
隨著流量經濟的蓬勃發展,平臺賬號等網絡虛擬財產的商業價值日益凸顯。但虛擬財產交易中,出賣人掌握賬號全部運營數據與瑕疵信息,買受人往往處于信息弱勢地位,出賣人隱瞞賬號處罰、功能受限等問題引發的糾紛頻發,買受人難以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成為常見問題。人民法院通過明確出賣人的瑕疵擔保義務和如實告知義務,規范虛擬財產交易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財產權益。
在汪某訴武漢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明確平臺賬號轉讓交易中,出賣人負有如實告知影響賬號使用效能與商業價值的重要信息的法定義務;出賣人隱瞞賬號無法搜索、無法使用推廣功能等重大瑕疵,導致買受人商業運營的合同目的落空的,構成根本違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全部價款。本案有效破解了線上虛擬財產交易中買受人維權難的困境,實現交易雙方利益平衡,助力形成與數字經濟相適應的法治化交易秩序。
本次發布的5起典型案例,貫穿平臺經濟交易、運營、競爭、資產處置全鏈條,既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平等保護平臺企業、直播經營者、代運營商等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通過明晰規則、劃清邊界、壓實責任,向全社會釋放規范平臺經營、助力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明確信號。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持續完善平臺經濟裁判規則,優化數字領域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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