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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聽說又有人開車撞上了騰龍大道的電線桿,小編很好奇,不知道這個責任怎么劃分,車主能否得到補償
在回答網友詢問時,有關單位說今年有望啟動電線桿遷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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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樸素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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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騎電瓶車,撞上了馬路上違法停放的車輛,老百姓大多會認為車輛應該負主要責任,因為你違法在前,但實際操作中,交警會認為雙方都有責任,騎車人的問題是沒有盡到觀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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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龍城騰龍大道上西段,最外側的機動車道中間遺留有電線桿未移出,在老百姓看來,開車撞上馬路上的電線桿,司機應該沒有任何責任,對吧
但現實中不是這樣,大部分時候司機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理由就是你沒有仔細觀察,你想要電力公司賠償,不是不可能,而是非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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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電力局被判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之一是未采取任何警示和防護措施,黃陂盤龍城騰龍大道上的電線桿,有關單位目前做了提醒告知,就算沒效果,你要打官司也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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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中,如果汽車撞上電線桿,中國和美國處理結果會有很大的不同:
中國
交警通常會認定司機承擔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理由是司機在行駛中未能做到“安全駕駛、注意觀察路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但同時,交警會在認定書中注明“道路設施占道存在安全隱患”
法院判決:
司機:占 40% ~ 60% 責任(白天視線良好情況下撞擊,法官傾向認為司機存在明顯觀察疏忽)。
電力公司及道路管理者:共同或按過錯承擔 40% ~ 60% 的賠償責任
美國
責任的核心在于“危險的可預見性”與“設計標準”:在美國,公路管理局(FHWA)和各州 DOT(交通局)有嚴格的“凈空區”(Clear Zone)標準。電線桿直接立在瀝青路面上(車道內),屬于極為嚴重的道路設計缺陷和直觀過失(Per Se Negligence)。
電力公司與市政部門的責任
知情不改(Notice):這種桿子立在路面上,電力公司和市政道路部門不可能“不知情”。明知危險存在卻允許通車、且不移走電線桿,會被認定為存在嚴重過失(Gross Negligence)或漠視公眾安全。
警示貼紙不足以免責:雖然桿子上貼了防撞貼紙,但在美國訴訟中,原告律師會指出:“貼防撞紙證明電力公司早已知道這里會撞車,但他們選擇貼紙而不是移桿或加裝防撞護欄(Guardrail),這證明了其主觀上的懈怠。”
實際責任比例劃分(比較過失規則):
司機:除非司機被查出嚴重酒駕、毒駕或嚴重超速,否則在正常駕駛或因避讓其他車輛(如照片中走在路上的行人、騎車人)而撞上占道桿時,司機的過錯比例會被壓得很低(10% ~ 30%)。
市政/交通局 + 電力公司:往往要承擔70% ~ 90% 的絕大部分賠償責任,包含司機的車輛損失、巨額醫療費、誤工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醫療費 + 誤工費 + 精神損害賠償(Pain and Suffering),賠償金額可高達幾十萬至數百萬美元)
黃陂的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美國,電力公司可能會破產,企業這種明知故犯,漠視生命的行為,美國法院動不動就是判決賠償幾百上千萬,不僅有對原告的補償性賠償金,還有對其行為的懲罰性賠償金
2014年,美國法院對兩家制藥公司就開出了90億美元的天價懲罰賠償,懲罰其明知藥品有問題,但故意隱瞞的行為
補償性賠償: 算的是原告的實際損失(醫療費、誤工費、修車費、精神痛苦等),目標是讓原告恢復原狀。
懲罰性賠償: 不看原告損失了多少,而是看被告錯得有多離譜、有多有錢。目標是懲罰被告的極惡行為,并警告整個行業不要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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