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務派遣工傷損害賠償糾紛,通過柔性調解快速厘清兩家企業賠償責任,讓受傷務工人員及時拿到賠償款,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務工人員陳某于2025年與甲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被派到乙公司從事產品檢查工作。當年12月,陳某在廠區作業時,被乙公司員工駕駛叉車撞倒,造成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踝關節脫位,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事故發生后,陳某多次對接兩家單位協商賠償,但甲、乙公司互相推諉。派遣公司認為事故發生在乙公司廠區,責任應由實際用工方承擔;乙公司則以陳某勞動關系歸屬派遣公司為由拒絕賠付。多次協商無果,失去收入來源的陳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兩家企業連帶賠償各項損失20萬余元。
承辦法官審理后認為,本案涉及雙重用工主體,法律關系復雜,若直接判決會經過鑒定、核算、執行等多道程序,拉長傷者維權時間,也會加重企業訴訟負擔。為盡快解決陳某治療、生活的燃眉之急,法官將調解作為優先方案,分別約談兩家企業負責人,結合《工傷保險條例》講解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安全保障、工傷賠付責任,明確雙方均需承擔相應賠償義務;同時耐心了解陳某傷情恢復與家庭困難,引導其理性提出賠償訴求。
經過多輪分開溝通與集中磋商,三方達成一致調解方案:甲、乙兩家公司分別一次性賠付陳某7.5萬元,賠償總額15萬元。協議簽訂后,兩家企業第一時間足額支付全部款項。拿到賠償款的陳某對法院高效暖心的調解工作連連致謝。
辦案法官表示,勞務派遣類工傷糾紛極易出現責任扯皮現象,勞動者維權周期長、成本高。下一步,永吉法院將持續踐行“如我在訴”工作理念,深化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以調解方式平衡勞資雙方權益,既為受傷勞動者紓困,也引導企業規范用工、主動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
吉報江城發布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責編 馮薈羽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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