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商務部24日發布公告,決定將拉法特集團等14家歐盟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當天對此回應表示,北京時間7月23日晚,歐方正式發布第21輪對俄制裁措施,將14家中國內地和香港企業列單制裁。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針對歐方上述惡劣行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中方決定將拉法特集團等14家歐盟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禁止出口經營者向上述實體出口兩用物項,禁止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上述實體;正在開展的相關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14家歐盟實體包括:拉法特集團(意大利)、嘉耐特公司(意大利)、辛德豪瑟材料有限公司(德國)、萊茵金屬公司(德國)、安特拉科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德國)、InPACT公司(法國)、三五實驗室(法國)、Cavok UAS公司(法國)、維戈爾光電公司(波蘭)、弗羅茨瓦夫理工大學(波蘭)、IHC公司(荷蘭)、太脫拉卡車公司(捷克)、Opticoelectron集團(保加利亞)、14.Ekspla公司(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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