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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四川眉山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徐某于2025年9月9日持匕首襲擊自己的舅舅、同村長輩、82歲的小學老師以及鄰居,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
起訴書顯示,案發當日吃早飯期間,徐某產生找舅舅高某云、長輩高某遠、小學老師高申遠、鄰居鄭某強了解所謂“恩怨”,擬將四人殺害的想法。當天8時許,徐某頭戴鴨舌帽,攜帶事先準備的匕首從眉山仁壽縣高家鎮的家中出發,先后襲擊了同村舅舅高某云、在路邊遇到的長輩高某遠、小學老師高申遠,造成上述3人死亡。隨后,徐某來到鄰居鄭某強家中,刺傷了她的丈夫毛某星,并駕駛電動自行車逃跑。
當天上午,徐某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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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書載明,經鑒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案發時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同時指出,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犯罪時屬于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徐某此前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次犯罪,構成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7月24日上午,該案在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當天,被害人高申遠的兒子高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對于徐某所說的“恩怨”,他無法理解。父親已82歲,在村里小學從事教學工作數十年,為教育事業付出一生,退休后也就在家務農養鴨,平時也備受尊敬。按年齡推算父親當徐某老師也是三十多年前的事,父親對待教學工作認真負責,平時和徐某也沒有交集,從未聽說二人有任何恩怨,他至今無法理解徐某的作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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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教師高某遠兒子開庭前接受采訪
徐某同村村民亢先生也來到法院。他表示,徐某平時在村里表現沒有任何異常,甚至在案發前幾天他們還曾一起打過牌,都看不出任何異常,更沒聽說他和幾名遇害者有何恩怨。
根據前期調查,徐某作案前曾提前踩點、規劃路線,作案后關閉手機、丟棄手機卡并選擇偏僻小路逃匿。案發3小時后,徐某在逃亡途中被警方抓獲。當日,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對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徐某被執行逮捕。高某遠兒子告訴記者,他們認為這些行為顯示其具有明確的計劃性,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
司法鑒定顯示徐某患精神分裂癥,案發時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被害人家屬對此存疑,已申請重新鑒定。
關于行兇動機,徐某供述,殺害高某遠的原因是當年讀書時對其管教嚴苛,心中積怨多年,伺機報復 ;針對舅舅和同村長輩,他籠統表述為“了結恩怨” 。
家屬表示老人從教30余年,從未提及與徐某有矛盾。 多名家屬及村干部核實,近十年間,雙方并無明顯的激烈沖突或經濟糾紛。
徐某早年從事屠宰行業,有犯罪前科,曾因故意傷害獲刑,屬于累犯。檢方公訴意見指出,累犯情節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同時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具備坦白情節,可從輕考量。
24日中午,新黃河記者從受害者家屬處獲悉,案件將擇期宣判。
來源 | 新黃河、極目新聞、重慶晨報、江蘇新聞
編輯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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