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索賄20000元被舉報,鎮紀委答復:向鎮領導報備過
以支持他人當選為名,行索要財物之實。近日,漯河市郾城區孟廟鎮袁黃村村民張世明實名舉報原村黨支部書記張東民,在村支部選舉期間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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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其舉報稱,在孟廟鎮袁黃村村支部換屆選舉前夕,時任支部書記張東民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自己將向鎮黨委提出辭職。并當著鎮政府包村干部、村委多名干部的面說,自己不打算再干了。將全力支持原班人馬工作。事后更是直接向舉報人索要20000元“好處費”。
2025年9月5 日上午,張世明以現金方式把20000元送給張東民。
當選舉開始時,原本口口聲聲不參與支部選舉的張東民突然變臉,積極參選。在選舉時,甚至模仿本村一個常年在外地工作的黨員簽名,多選自己一票。后來在其他黨員舉報下,此次選舉作廢,第二次選舉再次作廢。直到第三次選舉,以另外一個參選人當選劃了句號。張東民則當選為支部委員。
舉報人張世明對于村里選舉亂象十分不滿。多次向孟廟鎮領導及紀委實名舉報原支部書記張東民向其索要2萬元問題。鎮領導將舉報材料轉交紀委辦理。鎮紀委書記趙軍華對此也專門進行了筆錄、調查,要舉報人提供索要2萬元的相關證據。證據提供后,紀委的反饋意見是:張東民收取這20000元現金時,向鎮領導報備過,是“口頭報備的”。
舉報人對這一反饋意見表示強烈不滿。他質問:是什么時間,向那位鎮領導報備的?難道明目張膽索要好處后還能理直氣壯地向鎮領導報備?鎮紀委并沒有給他明確答復。
2026年1月14日晚上,張東民領著新任村書記及本村兩名村民,將兩萬元現金退給了舉報人的家人。
像這種公然向他人索要好處的黨員干部,就這樣被鎮里一句“口頭報備過”輕描淡寫過去了?舉報人對此并不認可。7月15日,當事人向漯河市信訪局進行了舉報,希望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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