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常有紛擾,司法常解民憂。
一紙糾紛,關乎萬家冷暖;一次調處,承載司法溫度。我院現開設“華法解紛錄”專欄,聚焦辦案一線,真實記錄法院干警深入踐行新時代 “楓橋經驗”,柔性調處家事、鄰里、民生涉企各類糾紛的暖心故事,融法理情理,化矛盾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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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高效調解一起農資買賣合同糾紛,既依法維護農資經營者合法權益,又充分保障種植戶生產經營節奏,實現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長期經營種子、農藥等農資產品,被告李某某系本地蔬菜種植戶,雙方存在多年業務往來。2020年至2021年期間,李某某因種植生產需要多次向王某某采購農資,后雙方因供貨單據認定、貨款結算產生分歧,李某某未足額支付剩余貨款。王某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華容法院,請求判令李某某支付貨款 35588 元及相應逾期付款損失。
調解過程
案件受理后,調解人員考慮到雙方均為本地農業生產主體,爭議焦點清晰、基礎事實明確,且農業生產時效性強,冗長訴訟周期既會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也可能干擾種植生產節奏,因此將 “快化解、降影響”作為首要目標,優先啟動多元解紛調解程序,從源頭減輕當事人訴累。
針對雙方在供貨單據、貨款金額上的分歧,調解人員不急于商談金額讓步,而是以多年交易記錄、微信聊天對賬憑證及日常交易慣例為依據,逐筆核對、逐項確認供貨明細,先把事實爭議講透;同時向雙方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買賣合同相關法律規定,明確收貨付款的法定義務,以及事實交付情形下單據瑕疵不影響債權認定的裁判規則,劃清法律邊界,讓雙方對裁判預期形成清晰認知,為后續調解打下堅實的合法基礎。
立足縣域農業生產實際,調解人員同步開展雙向疏導:向原告說明種植行業回款的周期性規律,引導其體諒被告現階段的經營壓力;向被告釋明拖欠貨款的法律后果與失信風險,督促其積極履行付款義務。既守住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底線,也兼顧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能力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由被告李某某一次性付清貨款 33800 元,原告王某某自愿放棄其余訴訟請求。該起涉農糾紛圓滿化解。
調解感悟
三萬余元的農資款,背后連著農資店的周轉生計,也系著種植戶一季的收成,趕上農時節點,案子多拖一天,雙方的損失就可能多一分。
調解從來不是無原則的“和稀泥”,所有讓步都必須建立在事實清楚、法律明確的基礎上。先把賬算明白、把理講透徹,再站在雙方的立場換位思考,一邊釋明法律風險,一邊體諒實際難處,才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能讓當事人帶著矛盾來、揣著和解走,安安心心回到生產經營里,就是我們法院工作最實在的價值,也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最生動的落腳點。
作者 | 蔣旭洲
編輯 | 杜小爽
一審 | 楊 娟
二審 | 張 萍
三審 | 陳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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