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對山西新晉商酒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因其年產3000噸擴建至年產4400噸白酒生產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被處以19.947541萬元罰款。
根據信用中國(山西呂梁)公示的行政處罰文書(汾住罰決字(2026)基執第013-1號),該企業違法行為類型為“未批先建”。處罰依據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二條。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7月14日,處罰有效期至2027年7月14日,公示截止期為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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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山西新晉商酒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部位于山西省汾陽市杏花村,是一家集白酒釀造、儲藏、銷售、私人儲酒、個性化定制、酒文化交流及休閑旅游于一體的現代化企業集團。集團前身為創建于1978年的汾杏酒廠,2009年改組成立,法定代表人為侯清泉,注冊資本為3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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