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父母留給我的,我想住多久就住多久,過不過戶都不當緊。”
十年前老羅就是這想法,如今打算賣房去兒子那養老,中介說過戶才能賣房,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說,其他四個繼承人一起到場聲明放棄繼承,才能辦過戶。
老羅后悔不已:“早知道就早點過戶了!”
現實中類似經歷的人不計其數,一開始總覺得父母的房子理所當然歸自己,等到過戶才傻了眼,有n個繼承人。律師朋友提醒說,房產證上的人去世了,一定得抓緊時間辦過戶,不然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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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年沒過戶,房子為啥不屬于自己?
很多人父母去世留下房子不抓緊過戶,等到辦過戶才發現有多個繼承人,核心還是吃了不懂法的虧。
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如果房子持有人去世,其房產作為遺產部分,首先要面臨的就是繼承問題。
如果有合法遺囑,就按遺囑的要求辦。如果沒有遺囑,就要按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
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老羅身為獨生子,為啥辦理房子過戶突然冒出四個繼承人?因為按繼承法,老羅的爺爺奶奶和老羅享有同等繼承權,十年時間,老羅的爺爺奶奶相繼去世,爺爺奶奶繼承的份額又傳給了爺爺奶奶的另外四個子女,如果他們不放棄繼承權,房子就不能100%歸老羅。
想要避開這種家產被外人占有的情況,唯有兩個辦法:
①老人留遺囑,明確分配
②子女繼承房子后抓緊時間辦過戶,將已故人名下的房產轉移到自己名下,避免繼承有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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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繼承的過戶流程
抓緊時間把已故人名下的房產轉移到自己名下,才能避免其他人爭奪。同時,按現行的規定,繼承房子沒過戶,就不能賣房、抵押房子貸款,一旦拆遷,獲取補償程序也會很麻煩。
具體辦理流程:
①先收集材料:死亡證明、繼承權證明(結婚證、出生證明、遺囑(如有)等)、房地產權屬證明文件(原始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繼承人身份證明,遺囑原件(有的一定要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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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辦理步驟五步走
第一步:先確定合法繼承人。有遺囑按遺囑確定,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順序確定。
第二步:提交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材料上面說了,這里不重述。
第三步: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確保享有合法繼承權。
第四步:繳納繳納相關稅費,比如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等,并辦理過戶登記。按規定,過戶登記需要所有繼承人都到場簽名確認,其他繼承人無法到場,可以委托他人代辦,但代辦需要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
第五步:審核通過領取新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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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一句,繼承房產及時辦理過戶,否則麻煩事超出你想象:
①繼承人多可能引發遺產糾紛
②不過戶就沒有房子的所有權,以后拆遷,補償難拿
③房子沒過戶,就不能抵押貸款不能買賣過戶
④喪失保護時效,這個是很多人不懂,也是最重要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官司訴訟時效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不理解這規定?舉個例子你就懂了:
①3年時效(從“你知道”算起):親人去世后,如果有人侵害了你的繼承權(比如偷偷把房子過戶、獨占存款),從你知道或理應知道這件事的那天起,3年內必須去法院起訴。
比方說,父親2020年去世,哥哥瞞著你獨吞了房子。你2025年才發現,那就要在2028年前起訴。
②20年最長保護期(從“親人去世”算起)
就算你一直蒙在鼓里,從親人去世那天算,超過20年,法院原則上就不再保護了。這是個“硬截止線”。
比方說,母親2000年去世,姐姐私分了遺產。你2022年才知道,雖然還在知道后的3年內,但因為已經超過20年,法院一般不受理,除非有特殊情況。
③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
如果確實因為極特殊的原因(比如你長期在國外失聯、被故意隱瞞且完全無法察覺),過了20年,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但批不批,由法院嚴格把關。
總結一句話:權利被占了,知道后3年內要告;就算一直不知道,親人不在了超過20年,這官司基本就打不了,無法通過訴訟途徑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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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房子繼承過戶不是小事,別拖時間,拖的時間越長,對自己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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