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組第七組(以下簡稱“考核巡查組”)對安徽開展安全生產明查暗訪。考核巡查組深入合肥市、淮北市、銅陵市,對燃氣、建筑施工、交通、礦山、工貿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抽查檢查,發現多項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
液化氣充裝站問題隱患突出
在合肥市廬江縣泥河鎮,考核巡查組在一家隸屬于合肥市安元燃氣銷售有限公司的液化氣充裝站發現,灌裝間外裝有運輸氣瓶的電動軌道車,灌裝間內設有移動的軸流風機,這些設備的部分電源線纜保護套管及接頭不合規,不具有與該區域爆炸危險等級相對應的防爆性能。
“電源線纜安裝應采用防爆套管,接口應采用合規的壓緊裝置(俗稱接頭),而這些套管用的是我們平時連接家庭水路的水用波紋管。”考核巡查組燃氣專家說,“這種軟管不具有防爆功能,而且套管應采用螺紋連接,應用螺紋‘上’進去,而不是這樣‘插’進去,因為這樣做易造成松動線纜裸露,導致不具備防爆區域安全保護作用。”隨后專家用手一拔,套管立刻從接頭處脫出,電源線赫然在目。
進一步檢查時,專家來到地下一層的消防水泵房,注意到本就不大的泵房內被圍擋出一間倉庫,門口還有空酒壇、印有白酒品牌字樣的空紙箱等。液化氣充裝站里為何有酒壇、酒箱?這一異常情況引起了專家的警覺。
在專家多次催促后,場站負責人才從家中將鑰匙取回并打開了倉庫門。門內的景象令所有在場檢查人員感到吃驚:地下室內堆滿了大量整箱的白酒,還有打開包裝的散裝白酒。
看到這批白酒遭“曝光”,場站負責人才道出實情:白酒屬于企業負責人,其擅自在地下消防水泵房旁邊圈占場地用作庫房。
“你們日常檢查時會下來看嗎?”專家追問。場站負責人承認,因為是地下室,“我們基本都不來”。同在現場的當地監管部門人員也承認,日常檢查時忽視了這一問題,“從來沒有下來看過”。
專家介紹,消防水泵房是液化氣充裝站最重要、核心的安全系統之一。消防泵房內不能私設庫房占用通道空間,更不能存放各類易燃物品,若白酒泄漏引發火災,將會造成消防水泵房癱瘓,對整體廠站安全帶來巨大威脅。“這些在現場發現的問題隱患說明,企業相關責任人的安全風險意識極低。”專家說。
專家表示,本次在安徽檢查期間還發現,部分液化氣充裝站存在燃氣設備維護保養不到位的情況。例如,在合肥市蜀山區一家隸屬于安徽肥西江安液化氣公司的液化氣充裝站內,專家手持氣體檢漏儀走到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附近,檢漏儀立刻響起“滴滴滴”的報警聲。對該設備進行排查時發現,壓縮機頂蓋、四通閥、法蘭接口位置均存在滲漏,原因是場站沒有按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專家表示,上述發現的問題隱患說明,燃氣公司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不足、能力不強。當地監管部門應就相關領域開展更深入的“點穴式”檢查,揪出深層次隱患,倒逼企業真正將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環節。
“危大工程”采用限制使用技術
在淮北市相山區,考核巡查組在檢查由安徽華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云熙府”住宅項目時發現,項目使用的技術存在問題隱患。
考核巡查組專家對項目在建10號住宅樓檢查時發現,在進行主體結構施工時,施工方使用輪扣式腳手架搭建了高度達6米的滿堂支撐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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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搭設高度達5米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屬于“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此前發布并已正式生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術目錄(第二批)》中明確規定,輪扣式腳手架不得用于“危大工程”的支撐腳手架。施工方仍采用此種工藝顯然不合規。
專家還注意到,施工方在搭設時同時使用了兩種不同類型的支撐架體,并通過搭建平臺將架體“一分為二”:架體下側約3米高度使用輪扣式支撐架,在其上用方鋼管鋪設一層轉換平臺,隨后在平臺上方再架設鋁模板材料的早拆體系,從而使整體高度達到6米。
專家指出,施工方采用“一分為二”的搭設模式,不僅沒有在事實上改變該部位模板支撐體系6米的搭設高度,反而引入了額外的結構安全風險。
專家介紹,由于上下段支撐體系的構配件不同,且上下立桿的軸線不再位于同一條垂直線上,這導致支撐架的力傳遞變得更加復雜,下部立桿的受力狀態由軸心受壓變為偏心受壓,易導致立桿失穩、支撐體系坍塌的風險增加,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施工方為何使用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明令限制使用的技術?又為何選擇存在風險的“一分為二”搭設模式?專家分析,由于輪扣式腳手架的費用投入相對較低,涉事企業或出于成本考慮,導致項目安全投入不足。同時,企業也可能對住房城鄉建設部限制使用的技術目錄的細節不了解,對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缺乏掌握。
專家建議,為杜絕類似風險隱患的出現,當地監管部門應對企業加強國家行業標準的宣貫培訓,加強常態化監管力度,實行“穿透式”監管,發現問題隱患后要及時跟蹤、確保消除,形成監管閉環。
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責任落實不到位
在銅陵市,考核巡查組在抽查安徽安豫通國際供應鏈有限公司時發現,企業所屬一輛牌照為皖G15665的危險品運輸車,于2026年1月13日、1月14日兩次因超速被公安交管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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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巡查組專家注意到,在企業使用的由銅陵俊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動態監控平臺上,雖然能查詢到相關車輛的歷史行駛軌跡,但沒有查詢到兩條超速報警信息。此外,企業統計的違規處罰表格中也不存在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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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條在監控平臺上缺失的報警信息,隱藏著怎樣的隱患?
專家向記者介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危貨運輸企業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監控平臺發現車輛或駕駛員存在“三超一疲勞”現象時,應向企業動態監控人員發出預警或報警信息,后者應及時通過平臺或發短信、打電話等方式糾正駕駛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專家指出,此次發現的隱患,不僅僅意味著“有兩條超速報警信息沒有被監測到”,更嚴重的問題在于,當其他車輛或駕駛員存在類似違法違規行為時,如果監控平臺無法及時發出預警和報警信息,企業也就無法做到及時發現、提醒和糾正。
近年來發生的事故敲響了警鐘:2020年6月13日,G15沈海高速溫嶺段發生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傷。調查報告顯示,涉事企業未落實GPS動態監管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GPS監管平臺運營服務商違規協助企業逃避動態監控、虛假上傳電子路單等,是構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考核巡查組在檢查銅陵市、淮北市“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時,發現了更多類似隱患。
檢查銅陵文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時發現,一輛危險品運輸車曾在5月因超速被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但動態監管平臺未預警,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未及時提醒糾正,運輸行為結束后也未對駕駛員進行嚴肅處理。“交管12123”平臺顯示,截至檢查當日,這筆超速罰單仍為“未處理”“未交款”狀態。
檢查淮北鴻通旅游客運有限公司時發現,企業使用由安徽中星聯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動態監控平臺,同樣無法提供企業所屬一輛客運車輛的超速報警信息。檢查期間還發現,該企業動態監控臺賬不規范,對駕駛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處理信息記錄不清晰。
專家指出,上述發現的問題隱患說明,安徽省部分“兩客一危”企業使用的動態監控平臺功能有待完善,同時也反映出企業動態監控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
專家表示,企業應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落實動態監控管理制度要求,強化統計分析和處理能力。在實際工作中,要將其他部門抄送的相關信息,例如“交管12123平臺”相關記錄,納入動態監控管理范疇,杜絕車輛和駕駛員“三超一疲勞”現象的長期、頻繁發生。
記者從考核巡查組獲悉,針對此次明查暗訪中在各領域發現的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考核巡查組已反饋給安徽省,要求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樹牢紅線意識,壓實“三管三必須”責任、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走深走實,嚴格精準安全監管執法,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舉一反三常態化開展隱患排查整治,下足功夫,嚴防事故發生。
來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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